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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合法化?人大法工委:時機不成熟,將沖擊婚姻登記制
10月18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第二次記者會,全國人大法工委發(fā)言人臧鐵偉在回應有關未婚同居立法時表示,如果法律上對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認可,將會對現行婚姻登記制度形成沖擊。
澎湃新聞注意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將于10月21日至26日在京舉行,會議將審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等8部法律草案。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人們觀念的變化,在我國未婚同居的情況越來越多,也由此引發(fā)了一些糾紛,法律是否應當作出規(guī)定和認可?
臧鐵偉介紹,早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時候立法機關就注意到這個問題,當時法律中針對其中事實婚姻的問題作了規(guī)定,“未辦理結婚登記應當補辦登記”,就是說對于未婚同居中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該通過補辦結婚登記的方式來解決,不能簡單地一律宣布為無效婚姻。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應的司法解釋?!暗菍τ谄渌问降耐?,現行法律暫未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臧鐵偉說,現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仍舊維持了這一做法,主要有如下考慮:一是隨著人們觀念的變化,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為一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在整個社會上還遠未形成共識。如果法律上對同居制度予以認可的話,將會對現行的婚姻登記制度形成較大的沖擊。二是因為同居的情況和原因都比較復雜,法律難以作出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如果這樣規(guī)定也不一定有利于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三是考慮未婚同居涉及到諸多法律問題,比如財產分割、撫養(yǎng)權等,對大多數的問題現在有不同意見,還沒有達成共識。所以,從目前情況看,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同居這個問題的時機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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