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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黃鴻發犯罪集團涉黑案被提起公訴,被告人增至191人
據南海網10月18日消息,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昌江黃鴻發等19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該案被告人已從今年7月份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的185人增加到了191人,罪名從移送時的18項增至20項,涉及87宗違法犯罪事實。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7月15日,瓊海市人民檢察院發布黃鴻發犯罪集團涉黑案詳情稱,黃鴻發犯罪集團185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罪等18項罪名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案經瓊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后,由于該案被害人人數眾多,該院采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案件被害人相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屬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的情形之一。
據南海網報道,檢察機關指控: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被告人黃鴻發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海南昌江黎族自治縣地區為非作歹,肆意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黃鴻發、黃鴻明、黃鴻金、黃應祥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采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以此成立海南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等多家經濟實體,利用組織在當地的強勢地位,“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對昌江地區的賭場、鐵礦、混凝土、石場、砂場、廢品回收、娛樂場所、農貿市場、啤酒銷售、煙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車銷售、典當行、駕校等多個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牟取巨額非法收益20余億元,并以非法收益拉攏、腐蝕政府職能部門及政法機關領導干部充當“保護傘”,嚴重干擾、破壞了昌江地區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經營、生活秩序。共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20項罪名,涉及87宗違法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依法告知了黃鴻發等191名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各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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