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新規:取消凈利潤指標,恢復配套融資
證券時報網
字號
證監會上市部主任蔡建春10月18日表示,證監會發布《關于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
蔡建春表示,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要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的指示精神,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優化重組上市監管制度,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資本市場多元化退出渠道和出清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關于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于10月18日正式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是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取消“凈利潤”指標。
二是將“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
三是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其他資產不得在創業板實施重組上市交易。
四是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
五是豐富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協議和承諧監管措施,加大問責力度。
證監會上市部主任蔡建春表示,《重組辦法》修改后,證監會將繼續完善“全鏈條”監管機制,支持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同時,將繼續嚴格規范重組上市行為,持續從嚴監管并購重組“三高”問題,打擊惡意炒殼、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忽悠式”重組、盲目跨界重組等亂象,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和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重組辦法》施行后,尚未取得證監會行政許可決定的相關并購重組申請,適用新規;上市公司按照修改后發布施行的《重組辦法》變更相關事項,如構成對原交易方案重大調整的,應當根據《重組辦法》有關規定重新履行決策、披露、申請等程序。
責任編輯:劉歆宇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