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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外放男子稱肖像權被侵要求道歉,葉璇方:以后還會站出來
10月10日,著名演員葉璇在個人微博發布一條37秒的視頻。葉璇稱,高鐵上一名男子手機高聲播放音樂,在自己多次勸阻甚至乘警趕來后,都無動于衷,甚至被稱是“神經病”。葉璇的爆料一經發布,就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在大多數網友看來,在公眾場合外放手機嚴重影響他人,本來就是不文明的行為。
事情已經過去一周,當事乘客張先生在接受采訪時承認,自己沒有遵守公共秩序,有錯誤。但他也認為,葉璇沒有經過他同意擅自將視頻放到網上,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希望對方刪除視頻,并公開賠禮道歉。

葉璇方回應:不想再多做回應,以后遇到類似事情還是會站出來
對于當事男子的指責,葉璇通過其經紀人張小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其實事情的經過葉璇在微博中已經寫得很清楚了,關于此事也不想再多做回應,“如果希望調查,請聯絡當次列車的乘警,身上有記錄儀,可還原過程。”葉璇還通過張小姐回應說,從目前網友的反應來看,大多數人都是支持她的,“說明大家的三觀都很正。”
以后遇到類似事情是否還是會站出來?張小姐說,葉璇在生活中就是這樣一個人,比較正義、直接,遇到不平等、不禮貌或者是影響他人的事情時,她就會站出來,“以她的性格來說,對于錯誤的事情一定會說的。”
是否侵犯男子肖像權?律師:葉璇的行為并不構成侵權
事情發展至今,關于在公共場所是否可以外放手機的討論也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從大多數網友的反應來看,在公眾場合特別是地鐵、飛機、高鐵等密閉的地方外放手機確實是不文明的行為,非常影響他人,必須禁止。
對于涉事男子指責葉璇侵犯其肖像權的問題,有律師分析稱,從法律角度來講,葉璇的行為并不構成侵權,所以男子要求道歉的愿望會落空。原因在于:
一,侵犯肖像權的前提是,以盈利為目的,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葉璇在公布視頻時,只是純粹為了曝光他人的不良行為,并沒有以盈利為目的,所以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二,葉璇在公布視頻時,只要沒有對視頻進行剪輯,沒有造謠、誹謗、侮辱他人,也不會侵犯名譽權。侵犯名譽權一般以惡意捏造事實,降低社會對他人的評價為前提。只要沒有這些行為,也不會構成侵犯名譽權。
三,曝光視頻也沒有侵犯男子隱私權。首先,這是公共場所,不是其隱私住所;其次,拍攝的也是男子公開行為,不是隱私部位,沒有涉及隱私信息。所以,談不上侵犯隱私權。
四川泰仁律師事務所吳胤征律師也認為,一般來講沒有盈利目的的視頻拍攝,即使發布到網上也不會涉及侵權。另外,當事男子罵“神經病”帶有明顯的人身攻擊,但因為其行為輕微,也沒有構成損害名譽。
(原題為:《高鐵外放男子稱侵犯肖像權要求道歉 葉璇方:以后還是會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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