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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男子在醫院康復治療時墜亡,家屬訴賠131萬元

杭州蕭山區男子陳某因突發腦溢血導致半邊癱,雖經治療仍需長期看護。入住蕭山一家老年病醫院康復治療一個月后,陳某墜樓身亡,警方介入后排除他殺。陳某家屬認為醫院看護不到位,起訴院方索賠131萬元。
該案開庭時,陳某的姐姐和代理律師稱,事發當天,醫院通知家屬稱陳某情緒不穩定,家屬隨即趕到醫院安撫,在確認陳某情況穩定后離開醫院。其間,院方同意陳某繼續在醫院康復治療。當天傍晚,一名護工看到陳某站在窗邊,當護工去喊人時,陳某墜樓。
后經警方介入調查后排除了他殺。
原告方認為,作為一家專業的老年病專科醫院,專門招收日常生活起居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顧,長期需要提供醫療保障及康復的老年人,即該醫院的看護責任與普通醫院的看護責任有區別。陳某在入住前意識清醒,精神良好。但事發當天,醫院明知陳某情緒不好卻未重視,也沒有嚴加看護,致使陳某遭受不幸。因此,醫院存在重大過錯,理應對陳某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原告的質疑,醫院向法庭出具了一份陳某入院后72小時談話記錄,顯示其有抑郁癥。院方稱自己是一家老年人綜合性疾病治療醫院,提供的是疾病治療和護理,并不是一家監管治療醫院,也沒有專門監管設施。醫院所租賃的房屋建于2014年以前,窗戶實際高度90厘米,高于國家規定的離地80厘米的要求。
醫院代理律師表示,醫院在窗戶上安裝了限位裝置,玻璃窗打開間距不會超過20厘米,不強行破壞不可能墜樓。公安機關的筆錄及證人的證言都證明陳某是跳樓,可以排除意外墜樓。醫院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是沒有責任的。
10月12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蕭山區人民法院臨浦法庭獲悉,日前該案開庭后,雙方有調解意向,目前法庭仍在積極調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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