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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治理超載超限經驗:貨車須地磅稱重后再上路
10月10日18時10分許,江蘇省無錫市312國道K135處錫港路上跨橋發生橋面側翻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經初步分析,該側翻事故系車輛超載所致。
11日,四川省一名交警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四川從2014年開始逐步實施“雙超”(超載和超限)治理。貨車須稱重上路,依照行駛證上的荷載質量標準來裝貨。貨物裝載源頭、路面執法方面都應該對貨車進行稱重,源頭方面一般需要企業自身進行監管;路面方面像高速公路入口這樣的道路節點都會設置地磅,對貨車進行稱重。
澎湃新聞注意到,四川省交通運輸廳2013年12月10日發布的《廳高管局強化高速公路雙超治理工作是加強橋梁安全監督檢查》提到,加強對轄區橋梁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通知高速公路營運公司并督促其迅速擬定隱患整改措施,跟蹤隱患整改工作直至完成。從根本上消除超限車輛對公路橋梁的危害,確保不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據《中國公路網》2018年6月4日報道,經過3年綜合治理, 2016年,四川省主要治理措施被納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五部委聯合部署在全國范圍開展的“雙超”治理三大專項行動,全省高速公路基本實現三個“零”,即違規超限貨車“零駛入”,因超限貨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零發生”,因超限貨車導致的橋塌路陷事件“零發生”,全省連續三年未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此前,江蘇省也出臺相關政策實施貨車的超限超載治理。江蘇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3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提到,計劃到“十三五”末,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國省干線公路超限超載。車輛運輸車100%符合標準、重點貨物裝載源頭100%實施監管、普通國省干線公路省際入口公路超限檢測站實現100%覆蓋,經檢測認定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處罰率達到100%;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對查處的超限超載車輛,除依法責令卸駁載并處罰、記分外,執法機關應將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等信息及時抄告發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發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和《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實施處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及時向抄告單位反饋處理結果。無錫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17日轉發了前述方案的通知。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無錫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未經允許的非機動車禁止進入高架道路、隧道行駛;包括低速貨車、帶掛車輛、平板貨車等在內的機動車也禁止進入高架道路、隧道行駛。規定寫明,其所稱高架道路是指與地面保持一定空間的道路和列入高架道路管理的地面連接道路。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介紹,由于貨車載重量較大且橋梁承重有限,故多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務院關于道路的相關指示,在權衡道路情況及車流量的情況下,均出臺了限行政策,對貨車通行時間和通行路段進行管制。
趙良善認為,無錫這次事故中,根據《關于無錫市區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相關規定,涉事車輛超載且通行路段屬于限行路段,涉事車輛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涉事車輛責任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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