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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港碳九泄漏案一審涉事企業8人獲刑,部分被告人將上訴
2019年10月1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福建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官網了解到,該院當日對泉港碳九泄漏瞞報事故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涉事企業8人被判處4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禁止涉事企業法人、副總經理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業。
據泉港區法院發布的消息,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將提起上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11月4日凌晨,福建泉州碼頭的一艘石化產品運輸船發生泄漏,69.1噸碳九產品漏入近海,造成水體污染。泉港區政府11月14日通報稱,泉州市初步認定,該事件為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直接影響海域面積約0.6平方公里,約300畝網箱養殖區受損。
事發后,泉州市政府曾召開新聞發布會,市長王永禮通報稱,經調查組調查,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故涉事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嚴重,泄漏事件發生時存在違規作業。發生泄漏事件后,企業要求中層以上員工統一口徑,隱瞞泄漏數量,并惡意串通碼頭船只統一口徑。
2019年6月12日,泉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日前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泉港碳九泄漏事故8名相關責任人員提起公訴: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和謊報安全事故罪依法對東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仁、副總經理雷某華、常務副總經理陳某芳提起公訴。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對東港石化公司員工徐某清、劉某山、陳某山以及“天桐1號”化工船作業人員葉某彪、林某定提起公訴。
該案經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1日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判處上述8名被告人四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禁止被告人黃某仁自判決確定的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四年內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業,禁止被告人雷某華自判決確定的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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