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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當黑惡保護傘,張家口公安局原副局長王守成夫妻同出庭受審
河北張家口市近期在掃黑除惡領域取得新進展。
據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經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張家口市橋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張家口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守成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張昭涉嫌受賄案以及高宏涉嫌濫用職權案在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開庭審理,院黨組成員、專職檢委會委員劉淑紅、檢察官李少龍、呂暉出庭支持公訴。
橋東區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守成在擔任張家口市宣化縣公安局政委、宣化縣公安局局長、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局長、張家口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宣化區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在職務晉升與工作調整、土地租賃、子女上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向在張家口市宣化區經營房地產開發、酒店、洗浴、運輸、礦業等企業經營者索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59萬余元;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335萬余元;濫用職權,非法設立“小金庫”,給國家造成損失610余萬元;其擁有財產5521萬余元,明顯超出合法收入,無法說明來源。
另被告人張昭在2008年至2016年期間,多次伙同其丈夫王守成利用王守成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人民幣77萬余元。被告人高宏在任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警務保障室主任期間,受王守成指使,濫用職權,違反國家規定,私自設立“小金庫”,將單位收取的案件保證金、賭資、罰沒款、賣地款、土地租賃款、底商租金、執勤費等資金轉入“小金庫”,并按王守成要求全部轉出,給國家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945萬余元。
四天的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辯護人圍繞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了公訴意見和辯護意見。合議庭將擇期宣判。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發現,王守成長期在張家口公安系統工作。去年7月27日,張家口市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張家口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守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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