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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應急局公布體育中心改造工程“7·8”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9月26日,廣東深圳市應急管理局在其官網公布“深圳市體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根據該報告,此起造成3死3傷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是擅自改變體育館鋼網架拆除《專項施工方案》,在切割和牽引、現場網架結構體系被破壞處于高危狀態的情況下,盲目安排工人進入網架區域進行人工氧割、加掛鋼絲繩作業導致的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集中暴露出拆除現場施工組織混亂、項目管理失序、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其中,事發前體育館鋼格構柱遭受破壞,網架結構體系處于高危狀態;未經安全評估,盲目安排工人進入高危網架區域作業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人工氧割”則為網架坍塌的直接誘因。此外,未按方案施工、施工管理混亂、項目管理失序為事故的間接原因。
今年7月8日11時許,位于深圳市福田區深圳市體育中心內的深圳市體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工地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市體育中心包括體育場、體育館、游泳跳水館、網羽中心等,是深圳市的標志性建筑。其中,體育館占地面積為10000㎡,建筑面積21200㎡,于1985年由深圳市政府投資興建,1987年竣工投入使用,該體育館能容納6000人,是上世紀80年代深圳“八大文化設施”之一。而據調查報告,發生此次坍塌事故的正是深圳體育館。

事故發生后,深圳市體育中心改造提升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政府部門安全監督單位等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被事故調查組建議進行處理。
其中,深投控公司體育中心改造提升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馮詠鋼等5人被建議給予追究刑事責任;市建設集團公司等4家企業被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市建設集團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汪清波等8人被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市建設集團公司技術研發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王如恒等6名責仁人員被建議企業內部進行處理;福田區安監站負責人孫佳被建議給予政紀處分。
事故調查組同時指出,汪清波涉嫌職務犯罪,已由市監察委員會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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