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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部門發文: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擔任教職人員
9月24日,川報觀察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與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團省委五部門會簽并出臺《關于做好預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工作 促進“平安校園”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規定,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擔任教職人員;教師發現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建立強制報告制度
“近年來,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屢有發生,特別是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因其隱蔽性,打擊難度較大。”省檢察院第九檢察部負責人陳王莉介紹。
省檢察院對2016年至2018年發生在我省的校園性侵案件進行清理發現,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的校園性侵案件具有三方面特點:老師性侵學生案件偶有發生;小學生、留守兒童被性侵害比例較大;一人針對多人多次實施性侵害行為的占比大。
“打擊此類犯罪最大的難點就是發現線索。有部分被侵害人到了懷孕甚至產子才被發現,對其以后的生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響。”陳王莉介紹,《意見》因此確立了強制報告制度,要求學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問題線索,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
對侵害學生的案件瞞報、謊報的,要依法依規處理。同時,學校還要建立教職員工不良行為舉報機制,通過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校長信箱、悄悄話信箱、網絡郵箱等方式及時發現受理相關問題,及時糾正教職員工不良行為。
針對小學生、留守兒童被性侵害比例較大的情況,《意見》規定民政部門要督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和主管部門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確立入職查詢制度
檢察機關在梳理相關案件時還發現,同一犯罪行為人多次實施侵害行為的情況也比較常見。
針對這樣的情況,《意見》確立了入職查詢、從業禁止制度——學校要對擬招聘的教師、學校行政人員以及保安、門衛、保潔員等是否存在性侵害等違法犯罪記錄開展入職審查,并對已招聘的上述人員開展全面篩查,若有“前科”,將不予聘用;
公安要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信息庫,積極協助教育部門及中小學、幼兒園開展入職查詢工作。
“學校教職員工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會很多,將有‘前科’的人排除在外,一定程度上能減少未成年被侵害的可能。”陳王莉表示。她同時指出,有些案件中,被侵害未成年人表現出自愿性,存在“非受害”意識;還有些案件的行為人本就是未成年人,這就需要各部門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
《意見》對各部門的教育引導職責作了規定,比如學校要將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性保護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深入推進“法治進校園”;
檢察機關要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設,開展法治教育實踐活動,將預防不法侵害、防止校園欺凌暴力等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
(原題為:《四川五部門發文: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擔任教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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