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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海證券承銷的0.9億元私募債違約背后:遭遇數億財務造假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的二審刑事裁定書,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海證券,000750)承銷的9000萬私募債牽涉其中。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的當事公司正是江蘇中聯物流有限公司(下稱中聯物流公司),該公司于2006年10月成立,法定代表人是陳厚華,由關宏、陳厚華實際控制。
2013年下半年,關宏、陳厚華在經營管理江蘇中聯物流有限公司(下稱中聯物流公司)期間,為達到順利發行私募債券、募集資金的目的,在明知公司財務狀況不符合發債要求的情況下,伙同為中聯物流公司代理記賬的劉春明及中聯物流公司財務負責人周濤,向承銷券商國海證券提供虛假財務數據,致使國海證券依據上述虛假的財務數據決定對中聯物流公司發行私募債券項目立項。
裁定書顯示,關宏伙同周濤、劉春明通過制作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憑證”等財務憑證及虛假財務報表的方式,虛增公司營業收入及利潤,并通過亞太會計事務所出具了虛增營業收入6.7億余元,虛增利潤1.4億余元,虛增資本公積金6517萬余元的審計報告。
2014年1月,國海證券出具了包含上述審計報告數據的《江蘇中聯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
2014年3月至7月,中聯物流公司以上述募集說明書向深交所備案后,先后向國海良時期貨有限公司、國海證券、廣西德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三家機構投資者發行兩年期私募債券“13中聯01”、“13中聯02”、“13中聯03”,共計0.9億元。
其中,國海證券作為管理人代表管理的“國海金貝殼贏安鑫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認購了“13中聯02”面值總額為5000萬元的債券。國海證券控股的國海良時期貨,以自有資金認購“13中聯01”面值總額為2000萬元的債券。
2016年7月上述債券到期后,中聯物流公司無力支付本息,造成投資者重大資金損失。
裁定書顯示,案發后關宏、周濤分別于2017年12月6日和10月13日被抓獲歸案,劉春明經電話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自動投案。
但是,在2018年7月,中聯物流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被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在中聯物流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欺詐發行債券罪。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欺詐發行債券罪分別判處關宏有期徒刑三年;判處周濤有期徒刑二年;判處劉春明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其后,當事人劉春明提起上訴,要求改判無罪。2019年8月2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高級人民法院還認為,江蘇中聯物流雖構成單位犯罪,但鑒于其已被法院宣告破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再追訴江蘇中聯物流,故對江蘇中聯物流的關宏和周某不能適用罰金,但劉某某并非江蘇中聯物流的員工,而劉某某又積極參與到關宏等人的共同欺詐發行債券犯罪活動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對劉某某個人判處罰金。
那么,國海證券的這筆錢到底能不能追回?
國海證券也對中聯物流公司提起了訴訟,其在2019年的半年報中也對此事也進行了回應,稱鑒于國海證券向破產清算管理人申報的相關債權需法院判決確認,2019年5月22日,國海證券收到《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中聯物流公司向國海證券兌付債券本金5000萬元和利息251.37萬元,陳厚華、關宏及中海信達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案件受理費30.44萬元由中聯物流公司、陳厚華、關宏、中海信達承擔。
同時,國海證券還表示,由于關宏、陳厚華等均未簽收裁判文書,目前法院正在履行公告送達程序。上述訴訟事項不形成預計負債。
國海證券成立于1993年,并于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注冊地點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根據證券業協會2018年券商凈資產,國海證券以131.67億元,居于第33名。
此前的2016年12月,國海證券曝出“蘿卜章”事件。因“蘿卜章”事件,國海證券受到了一系列處罰。
2017年5月19日,證監會宣布暫停國海證券資管產品備案1年、暫停新開證券賬戶1年(經紀業務)、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1年,同時處理了“蘿卜章”事件相關責任人。除此之外,廣西證監局對國海證券也做出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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