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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報:小區加裝電梯需權衡各方利益,建立利益補償機制
日前,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據市住建委工作人員介紹,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程序需要實施“六步走”,即制定方案、協議公示、施工圖審查、聯合審查、工程施工、竣工驗收。
隨著老齡化社會來臨,對城市老舊小區進行改造加裝電梯的需求日益強烈。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北京、上海、廣州、南京等城市已先行探索,鼓勵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但在加裝電梯的過程中,會產生業主意見不統一、資金籌措難協調、后期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最要害問題并不僅是安裝費用問題,還有居住同一座樓不同樓層業主的利益訴求不同。
一方面,加裝電梯都需要業主出錢,并厘定出資比例,但由于牽頭裝電梯的居民自治組織公信力有限,經常有業主對出資比例不滿,導致電梯建設擱淺;另一方面,低層業主大都持反對態度,低層用戶反對加裝電梯的理由也很簡單,加裝電梯對自己有害無益,有了電梯,通風、采光受影響,噪音大,生活質量下降了。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按理說,個別低層居民不同意也不會影響安裝電梯。但有的地方為了鄰里和諧,會要求“取得全體業主的同意”,這相當于給了低層業主“一票否決權”。
根據《物權法》規定精神,物權歸個人所有,不允許使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條款,從而確保個人財產不受侵犯。你無法指責低層住戶一票否決加裝電梯的要求不合理。此前,濟南市閔子騫路14號院1號樓2單元加裝電梯項目的居民制定出的加裝電梯的費用分攤原則是,一、二層業主不使用也不交錢;三至六層業主,按照所住樓層進行分攤。目前,項目經批準進入施工階段。據悉,這是濟南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政策出臺后,首個通過審批的項目。
各地在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的過程中,不妨建立適當的利益補償機制,加裝電梯得益的一方應當對受損的一方給予適當的利益補償,這樣才顯公平。
(原題為《小區加裝電梯 需要權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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