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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私分上千萬國有資產,遵義一社區11人在劇院公開受審
社區主任、黨總支書記,本應該一頭連著黨和政府,一頭連著群眾,但是這伙人卻利用職務便利,把持基層政權長達8年,并套取上千萬國有資產私分。9月11日,遵義市播州區法院在南白影劇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社區工作人員集體腐敗的案件。

本文圖均為 遵義晚報微信公眾號 圖
12名被告同堂受審
因案情重大又相對復雜,播州區法院組成7人制合議庭審理,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監委、各鎮(辦)人員、被告人家屬共計500余人,前來旁聽。
上午9時30分,庭審開始。12名被告人被法警帶入法庭。記者了解到,12名被告有11人均為播州區南白辦事處白龍社區工作人員,其中一人系播州區天輝房開法人。

受審的11名社區工作人員分別為:40余歲的蔡波(原白龍社區黨總支書)、50余歲的龍東生(原白龍社區居委會主任)、陽臣銀(原白龍社區居委會委員)、伍福強(原白龍社區黨總支委員)、張增元(原白龍社區居委會副主任)、宋發琴(女,原白龍社區黨總支副書記)、徐月紅(原白龍社區居委會副主任)、解麗(女,原白龍社區居委會委員)、文天貴(原白龍社區居委會副主任)、劉光鳳(女,原白龍社區黨總支副書記)、劉廷強(原白龍社區居委會委員)。
2018年5月,播州區相關部門接到群眾舉報后,對該案展開歷時一年的調查。檢察機關最終以蔡波、龍東生、陽臣銀、房開商負責人李天濤涉惡,以及其他被告人涉嫌貪污受賄等罪名,提起公訴。
相互勾結騙取公款
2011年11月,蔡波和龍東生在得知社區大元組已納入安置規劃后,便組織上述被告人在規劃區內修建馬橋游泳館。
2013年11月,被告人利用協助上級政府征地拆遷之便,隱瞞游泳館系違法違建的事實,將游泳館以及不在征拆范圍內的集體資產白龍農莊納入征拆范圍,共計騙取國家征地拆遷款816萬余元。這筆錢,絕大多數被蔡波等人私分,其中李天濤分得130余萬元,蔡波、龍東生各分得80余萬元。

根據檢查機關出示的證據,蔡波等人在原遵義縣副縣長主持的調度會上,也敢作假。2016年2月,蔡波、龍東生借助時任南白鎮黨委書記倪某(另案處理)的幫助,隱瞞真相,將已被明確為搶栽搶種不予賠償的果林,謊報為脫貧攻堅示范點,騙得副縣長同意將該果園征收,得款244萬余元。
此外,蔡波、龍東生等人還在專業合作社、花鳥市場拆遷等領域,騙取國家公款,共計1200余萬元。

以權謀私收受賄賂
在這起錯綜復雜的案件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一個人,那就是播州區天輝房開法人李天濤。2011年,李天濤承包了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的建設。為感謝蔡波、龍東生在工程給付和撥款方面的便利,李天濤分別向二人各送了5萬元。

雙方有了“默契”后,只要有工程,蔡波、龍東生先想到的是李天濤。2012年,兩人在李天濤承包的安置小區平場工程中以“占干股”的形式,分別收下李天濤送下的16萬元。
2013年,李天濤為得到白龍安置小區平場工程及購置白龍安置小區結余宅基地,于同年6月和7月送給蔡波和龍冬生各20萬元;于2014年2月和8月,分別送給蔡波和龍冬生15萬元和10萬元。
2016年9月,為感謝蔡波和龍冬生在其“花鳥市場”違法建筑及“花鳥市場”南側征拆過程中提供的幫助,李天濤出手也格外大方,分別送了兩張銀行卡給蔡波、龍東生,每張卡上均存有25萬元。這筆錢也是蔡波、龍東生收受的最大單筆賄賂款。
據統計,蔡波、龍東生分別共計受賄104萬元、124萬元,李天濤也因行賄罪被提起公訴。
違法操縱基層選舉
為利用職務便利撈取更多好處,蔡波、龍東生還違法操縱著基層選舉。
2010年,白龍社區兩委換屆選舉。為確保龍東生能當選社區居委會主任,兩人唱起了“雙簧”:先安排人和龍東生競選,然后要求安排的人在競選中自愿退出,從而使龍東生順利當選。
2013年,白龍社區兩委換屆選舉,蔡波、龍東生又故技重施,對參選人員和參選職務事先進行內定。通過操控,龍東生再次當選社區居委會主任。
為獲取不正當利益,蔡波、龍東生共謀,通過操縱社區換屆選舉,先后將陽臣銀、劉光鳳、徐月紅、宋發琴、解麗、文天貴、伍福強、劉廷強、張增元納入白龍社區兩委人員,組成了利益共同體,把持基層政權長達8年之久。
另外,蔡波等人還通過“陰陽合同”“虛列支出”“改變性質”等方式大肆侵吞社區集體資產;利用社區處理矛盾糾紛的職權,插手干預轄區工程,軟硬兼施索要工程項目;在謀取私利的過程中,打著“招商引資項目”“新農村建設配套設施”“扶貧攻堅示范基地”“壯大白龍社區集體經濟”等名義,大肆修建違法建筑、進行非法征地,實施多起犯罪行為。
為實施違法犯罪,蔡波、龍東生等人還將原南白鎮黨委書記、鎮長倪某、原南白鎮黨委書記黃某等人拉下水,尋求保護(均另案處理)。
社區“兩委”成員悉數領刑
9月11日,經過近12小時的庭審,播州區法院對該案當庭宣判。
經審查,被告人蔡波、龍東生、李天濤、陽臣銀四人已具備“惡勢力”犯罪的基本特征,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結合該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涉案金額及危害后果,最終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蔡波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首要分子龍東生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4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時,判決對12名被告人違法所得共計1300余萬元予以追繳;對違法所得金額中的1200余萬元予以沒收,由收繳機關上繳國庫;違法所得金額中的29萬余元退還播南街道辦事處白龍社區。
(原題為《套取私分上千萬國有資產,遵義社區“兩委”案宣判,12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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