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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戲裝備被盜追回后運營商索要贖金,玩家起訴被法院駁回
游戲玩家李華(化名)在發現經營多年的《夢幻西游》賬號被盜后,游戲運營商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網易公司”)幫助李華成功追回賬號,并告知李華賬號內部分裝備和道具暫時被游戲運營方控制,需支付價值2000多元的游戲幣贖回。
李華認為,此次盜號是網易公司游戲漏洞所致,拒絕支付贖金,并將網易公司訴至廣州互聯網法院,要求網易公司恢復游戲道具。該院于2019年4月17日對本案作出判決,駁回原告李華的訴訟請求。
9月11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微信公眾號披露了該案件的審理細節。
盜號者使用賬號和密碼更改“將軍令”,盜走2個游戲賬號內道具
廣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定,《夢幻西游》是由網易公司運營的一款網絡游戲,李華是《夢幻西游》游戲的玩家,通過網易郵箱關聯注冊了兩個游戲賬號,其中一個游戲賬號關聯了其手機號碼。
2018年10月6日,盜號者使用賬號和密碼,登錄網易通行證頁面,隨后盜號者用并非與游戲賬號關聯的手機號碼獲取短信驗證碼。在輸入手機號和驗證碼后,進入密保管理頁面,并操作將舊“將軍令”(一種動態密碼保護器)升級替換成新“將軍令”。網易公司向李華的手機號碼發送短信驗證碼,盜號者輸入短信驗證碼后綁定新“將軍令”成功。
網易公司后通過系統給李華發送“將軍令”綁定提醒。但2018年10月6日和7日,李華仍正常登陸游戲。
2018年10月10日1時41分至7時0分,盜號者輸入賬號和密碼登陸李華的2個《夢幻西游》游戲賬號,通過擺攤出售和無償給予游戲幣、購買垃圾物品等方式,將賬號內的游戲道具變現成游戲幣,隨后將變現后的游戲幣連同賬號內原有的游戲幣,一并轉移至若干游戲賬號。
2018年10月10日7時53分,李華致電網易公司客服,告知網易公司其賬號和物品被盜。客服告知李華可以聯系負責被盜、被騙事宜的工作人員,并將具體的聯系方式通過短信告知李華。
當日11時29分,網易公司告知李華已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在跟進處理。15時50分,網易公司告知李華被盜的問題已經在緊急查證中,先行知會查證情況,已第一時間對盜號者的賬號進行處罰;也告知李華其賬號下被盜的物品金錢已經全部流通或消耗了,表示將盡最大的可能幫李華挽回損失。
當日16時32分,網易公司反饋李華被盜問題已經查證完畢,并幫李華追回包括召喚獸“畫魂”、召喚獸“吸血鬼”、武器“湛占”等物品,并告知李華由于追回的物品和召喚獸在游戲中已正常出售,追回的游戲幣不足以贖回所有物品,網易公司已特殊控制了部分物品和召喚獸,但需要李華提供價值2000多元的游戲幣贖回。
玩家:游戲存漏洞致賬號被盜
網易:玩家未妥善管理好賬號、密碼,公司無責
李華訴稱,2018年10月10日,網易公司因游戲漏洞,導致其游戲賬號被他人綁定密保,在異地登陸,導致賬號內游戲裝備被盜。后網易公司找回被盜游戲裝備,但要求李華支付價值2000多元的游戲幣贖回裝備。據此,李華請求法院判令網易公司恢復游戲道具武器“湛盧”、召喚獸“畫魂”和召喚獸“吸血鬼”。
網易公司則稱,李華作為《夢幻西游》玩家,與網易公司簽訂《網易郵箱賬號服務條款》、《<夢幻西游>電腦版服務條款》、《玩家守則》等系列網絡服務合同,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在系列網絡服務合同明確約定:用戶需保管好賬號和密碼,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網易公司處理,如用戶未盡妥善保管和及時通知義務造成損害,用戶負全部責任,網易公司接到通知后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上述條款,網易公司采用標紅、加粗、下劃線的特殊標識,多次提醒用戶注意,盡到重點提示義務,系列條款合法有效。
據此,網易公司認為,依照合同約定,李華未盡妥善保管賬號、密碼等安全信息和及時履行通知的義務,存有嚴重過錯,應承擔全部責任。網易公司接到李華通知后,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已經盡到合同義務,對涉案損失不存在任何過錯,無須承擔責任。
法院:裝備被盜系玩家未妥善保管賬號密碼所致,駁回其訴請
廣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網易公司在履行服務合同過程中是否存在違約行為,是否應向李華直接返還涉案網絡游戲裝備及道具。
該院認為,網易公司在客戶端設置前述網絡服務合同時,合同涉及的條款、守則并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李華對此表示認可,故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可以作為裁判的依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的舉證原則,當事人雙方各自主張的盜號原因,未能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故對兩方當事人主張的盜號原因,該院均不予采信。
結合網易公司的相關條款、守則來審查網易公司的行為,法院認為,盜號者能通過李華的賬號密碼登錄賬戶,并能知悉李華手機號收取驗證碼,進而綁定“將軍令”。并無證據能夠證明此情況是網易公司存在漏洞所致。在綁定“將軍令”的過程中,網易公司向李華發送了驗證碼短信,并在綁定新“將軍令”后發送了信息,可以認定網易公司及時通知李華其賬號存在異常情況。可以認定網易公司采取了合理措施,保障用戶賬號安全。
除此之外,從李華首次告知網易公司其賬號和物品被盜后,到網易公司查證并幫李華追回涉案的網絡游戲道具,時間不足10小時,可以認定網易公司及時采取了必要措施。
根據盜號者的盜號過程可知,盜號者知曉李華兩個賬號和密碼。因賬號的密碼由李華保管,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推定李華賬號被盜系其未妥善保管其賬號及密碼所致,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法院認為,第三方玩家購買的涉案網絡游戲道具,網易公司收回該道具后,須返還第三方玩家為購買該道具而支付的合理對價,故網易公司要求李華支付與游戲道具交易時數額相同的游戲幣,具有合同依據。
綜上,法院認為網易公司在履行網絡服務合同中不存在違約行為,李華要求網易公司直接返還涉案網絡游戲道具,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故一審判決駁回了李華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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