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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1月起推交通新規:亂變道罰五百元,安全帶誰不系罰誰
央視新聞客戶端9月8日消息,近日,廣東深圳市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加大了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深圳市民 馬先生:我覺得這個是一個相互的,對比來說,行人有時候在上路的時候,要主動避讓一下車輛,畢竟機動車速度比較快。
此外,機動車不按規定變道,罰款500元,包括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變道轉彎或者臨時停車不按規定打燈的,條例都進行了明確規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長 馮新毅:我們這次也進一步規范和嚴格了變線的時候不能一次變幾道,一下就橫跨幾個道過去。另外變線、拐彎和靠路臨時停車的時候一定要打轉向燈,告知跟你的后面,或者側面的車輛你的行車方向和你下一步行使的目的,使大家盡可能行車有序,更加順暢和安全。

本次《修正案》針對以前沒有規定的進行了補充規定,對于以前有規定的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本次修訂中,厘清和規范了不系安全帶的法律責任,按照“誰不系罰誰”的理念進行處罰。如果是營運車輛,司機有責任提醒乘客系安全帶,否則也將給予處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長 馮新毅:也就是乘客不系,如果駕駛員盡到了提醒、督促的義務,我們就處罰乘客。如果他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和要求的義務,我們也還是要處罰駕駛員。
酒后騎行電動車,最高可罰2000元
本次修訂還強化了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對騎行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的,處三百元罰款;對飲酒后騎行電動車的,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深圳市民 李先生:我認為這個是合理的,就像以前摩托車也不能酒駕是一樣的道理。喝過酒了,頭是蒙的,有可能誤傷造成一些交通事故,有一些隱患。
明確對“替記分”“買分”行為的處罰
近年來,找人頂替記駕駛證分數,甚至找人“買分”的現象屢禁不止。本次修訂明確了對買賣駕駛證分數行為的處罰:替代記分的,分別暫扣駕駛證;買賣分的,并處罰款;中介,處罰款,有其他情節,并處拘留。
除此以外,本次修訂對于14周歲以下兒童違反交規的,家長將接受教育或參加社會服務。
深圳市民 王女士:我覺得這個還是挺好的,因為孩子還是父母的教育很重要,因為他的行為有時候還是太小,自律、自控能力可能會受到影響,所以父母平時要教。
(原題為《深圳11月起推行交通新規:亂變道罰500 安全帶“誰不系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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