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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樂清一嫌疑人涉嫌強奸的漏罪被檢方追訴,法院已數罪并罰
據正義網-檢察日報9月5日報道:從海量的手機聊天記錄中,抽絲剝繭,尋找到新罪證,檢察官成功追加認定了被告人遺漏的罪行。近日,經浙江省樂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拿私照要挾,“暖心大哥哥”暴露邪惡面
13歲的小月(化名)在樂清某中學讀書。2018年暑假期間,她在QQ上結識了一個“暖心大哥哥”,兩人聊得很投入。在“大哥哥”引誘下,自我保護意識淡薄的小月還將自己身體敏感部位的照片發給對方。
照片發過去后,這位“大哥哥”露出了邪惡的真面目。他以照片為威脅,要求小月與他發生性關系。在小月多次拒絕后,這個“大哥哥”揚言要將照片發到網上,讓小月成為“網紅”。恐懼的小月及時將此事告知了父母,父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2018年8月4日,警方順利抓獲這名38歲的周姓男子。同年8月17日,樂清市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未遂)對周某批準逮捕。
從聊天記錄中發現新罪證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辦案檢察官對案件進行了細致梳理,發現了新的犯罪線索:周某的聊天記錄中充斥著大量污言穢語和色情圖片、視頻,可能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犯罪。
由于當時提供的聊天記錄等證據有殘缺且無視頻、圖片內容,暫時無法佐證檢察官的推斷。出于對該案證據補全及可能發現新罪行的判斷,檢察官要求全面恢復周某手機里所有聊天軟件的記錄。
今年3月,在溫州市檢察院的技術支持下,檢察官獲取了周某手機里5個QQ賬號和1個微信賬號的全部聊天記錄,一共有41萬余條聊天信息,其中含有大量淫穢的文字、圖片、視頻,而且聊天對象基本以未成年人為主。至此,周某的聊天記錄已能基本證實他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
但追查到這里還沒有結束,經過對海量信息的排查,檢察官有了一個驚人的發現:周某和一名未成年少女的聊天內容顯示,周某和這名少女有過多次性關系。
檢察官開始尋找這名女孩,通過在當地學校、教育局等的多次調查,歷經兩個多月的排查,終于找到女孩的弟弟,轉而聯系上女孩的父母。原來,女孩叫小雨(化名),為了躲避周某的騷擾,已經回到貴州老家,放棄在樂清上學。
有力證據讓他低頭
經查,小雨認識周某時,只有11歲。當時是2015年暑假,小雨在QQ上認識了一名“女孩”,“女孩”稱自己的哥哥患上抑郁癥,希望小雨能夠幫幫她哥哥。心地善良的小雨答應了,并與“女孩”哥哥聊天。在聊天過程中,哥哥稱只有小雨發自己的私密照給他,才能減輕他的病情。
小雨不知道的是,“女孩”和哥哥其實都是周某假扮的。當小雨發送私密照后,周某以此要挾她出來見面。“小雨年少無知,不知道怎么處理,只好答應了周某的過分要求。”檢察官介紹,小雨被迫和周某多次發生性關系,痛苦不堪的過程持續了近一年時間。周某還用手機拍攝了整個過程,作為日后繼續要挾的籌碼。
然而,受害者并不止小雨、小月兩個人。根據檢察官的調查,周某從2015年起,在校園周邊使用QQ精確查找并添加11歲到15歲的未成年少女為好友,然后引誘對方發送私密照。他的聊天軟件里有200多名好友,絕大部分為未成年人,其中不少收到淫穢內容的女孩沒有直接拉黑周某,而是選擇繼續跟他聊天。
經過調查、取證,檢察官不僅追訴了周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犯罪,還追訴了他涉嫌強奸的漏罪。今年4月24日,樂清市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傳播淫穢物品罪對周某提起公訴。
案子辦完了,但檢察官并沒有停下腳步。綜合該案及近年來的校園性侵犯罪暴露出來的問題,樂清市檢察院向該市教育局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預防性侵害的制度機制;加強對校園預防性侵害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處理有關違法違紀人員,同時建議書后還附上了近五年來本地區發生的所有性侵案件的已決犯名單,讓相關部門做好教職員工的入職審查。
(原題:“暖心大哥哥”原是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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