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敘詭筆記|嫌疑尸X的獻身
提示:由于這篇敘詭筆記對日本著名推理小說家東野圭吾的名作《嫌疑人X的獻身》有泄底,請讀者謹慎閱讀。
日本著名作家東野圭吾的《嫌疑人X的獻身》于2005年出版后,不僅同時獲得直木獎和本格推理小說大獎,摘得“這本小說了不起”、“本格推理小說Top10”、“周刊文藝推理小說Top10”三大推理小說排行榜年度總冠軍,在日本和中國都創造了驚人的銷量,而且被日本、中國、韓國、印度等多國改編和翻拍成影視作品,當屬有史以來最成功的推理小說之一。圍繞這部小說展開的分析和評論不勝枚舉,對其所采用的核心詭計是模仿還是創新,亦有很大爭議。但筆者認為,“用尸體B代替尸體A,從而使警方圍繞尸體B展開的勘查和審訊永遠偏離主題”的方法,與中國古代三十六計中的“李代桃僵”相類,而在古代筆記中,類似的記錄其實不少,這里隨便選取三例,冠之以“嫌疑尸X的獻身”之名,給讀者做一介紹。
一、一塊“重量不對”的骨頭
第一起案件,見于清代魏息園著《不用刑審判書》。

浙江德清有一個女子,嫁給了一個大戶人家的輕薄放浪的公子哥為妻。丈夫在鄉間一向以喜歡拈花惹草而聞名,據說他和自己的繼母還有奸情,但畢竟這是深宅大院中的家事,外人并無親見,只能替賢惠的媳婦感到惋惜。
不久之后的一天,突然傳來媳婦的死訊,據說是暴病而死的,草草下葬。娘家雖然懷疑,但“貧且懦,不敢與較”,去墳頭哭了一場就算完事。但鄉民們普遍對此有所懷疑,猜測媳婦是被謀殺的。夫家本指望時間一久,紛紜自息,誰知“越年余,人言愈嘖嘖”,就連路人都議論那媳婦死得冤枉,而且有好打抱不平的人挑頭“赴縣控告”,終于惹得官府不得不出面干預了。
對此類舊案重審,必然會用到的方法就是開棺驗尸。開棺那天,鄉民糜集于墓地觀看,“時葬已久,發塚,啟棺,驗其骨”,仵作報告說骨頭上并無傷痕。鄉民們一下子傻了眼,夫家自然是哭天搶地,揪住主控者討說法、打官司……現場亂成一團,好不容易才安定下來。但事過不久,又有傳言說仵作收了夫家的賄賂,在驗尸時弄虛作假。恰好這時,一位新縣令走馬上任,鄉民們“復控之”。縣令接了狀紙,換了一名仵作,重新開棺驗尸,依然沒有發現骨頭上有傷……事情越搞越大,夫家對主控者不依不饒,而主控者亦沒有退路,只好硬著頭皮繼續上控。就在這時,案情出人意料地出現了轉機。
夫家仗著自己有權有勢,對親家一向是傲慢無禮,不曾想那死去的媳婦有個遠房兄弟,突然科舉高中點了翰林,“具狀訴于刑部”。清代的翰林都是官場上的“潛力股”,刑部不敢耽擱,直接奏報了皇帝,恰好派往浙江的學政換任,陛辭時,皇帝就把這個案子交給了他來辦。這一下子成了欽案,學政到達浙江后,抓緊將相關涉案人提來鞠問,卻依然毫無端緒。若想搞清真相,現下之法還是應該從開棺驗尸做起。但清代定例,驗尸一事,只準復驗,不許三驗,自己固然可以憑借赫赫官威破例一次,但萬一三驗再無問題,夫家鬧將起來,自己雖為學政,同樣有掉烏紗帽的風險。可是如果就此將這一案件擱置,上無法復皇命,下無法慰死者。想來想去,學政琢磨出一條辦法,對外說自己生病,“星夜微行至鄰省,求得老仵作一人,以重金聘之,與偕歸”。為了防止走漏風聲,有人行賄甚至謀害這位老仵作,學政“食與共食,寢與共寢,不使見一人”。
第三次開棺驗尸那天,墓地上“四方來觀者如堵”。開棺之后,老仵作驗骨完畢說:“確實無傷?!闭诖蠹业哪樕下冻鍪纳裆珪r,老仵作說:“只是頸下一骨被換掉了,死者年齡在二十歲,頸骨應該重若干,但這塊頸骨的重量明顯是一個四十多歲人的?!爆F場大嘩。“于是盡傳以前經驗之仵作至”,經過嚴審,第一個仵作承認被夫家重金收買,驗尸時用事先準備好的另一位死者的骨頭,換上了原來有傷痕的頸骨,從而使后來的驗尸也無“跡”可尋。殺人兇手的丈夫亦供認,自己與繼母的奸情被妻子撞破,惱羞成怒才行兇殺人的。
二、一個“不辨雌雄”的首級
曾衍東在《小豆棚》中記載過一起發生在寧波的奇案。有個名叫吳慎修的裁縫,其妻袁氏,與鄰居一個姓馬的屠戶通奸。時間一長,被吳慎修發現了,但馬屠戶“偉而壯”,又天天拎著屠刀做切肉的生意,吳慎修雖然懷恨在心,卻無計可施。

吳慎修有個朋友名叫李湘,“好事而多言,且好雌黃人”,擱到現在的說法,就是喜歡播弄是非的碎嘴男。有一天吳慎修請他喝酒,喝醉了突然失聲痛哭,李湘問他因何如此,吳慎修就把家丑如實相告,問他該怎么辦才能摘掉頭頂的綠帽子。李湘故意激他說:“既然你不敢惹馬屠戶,干脆把老婆送給他得了,從此兩家修好,你也省得忍氣吞聲?!眳巧餍薮笈骸澳阍趺床话牙掀潘腿耍俊崩钕嬲f:“我老婆要是跟人通奸,我會立刻手刃之,怎么能像你一樣,似甕中鱉縮縮然!”吳慎修一聽眼睛血紅:“我也有手刃奸夫淫婦的心,就怕吃上官司。”李湘說:“你幾時見殺奸償命的?只怕官府厚賞你來不及呢!”
吳慎修下定了決心,當晚回家,告訴袁氏自己有夜工,然后偽裝出了門,其實溜轉回家,手執鋼刀躲在墻角?!案?,袁氏掩扉而脫衣,馬來入室,即與婦奸。”吳慎修挺刃刺馬,沒想被馬屠戶躲過,而且順手操起燈架打掉了他的刀。趁著吳慎修撿刀的功夫,馬屠戶奪路而逃。看著床上光著身子瑟瑟發抖的袁氏,吳慎修怒火中燒,一刀將她殺死,并把腦袋砍了下來,裝在一個盒子里,找到李湘說:“事兒我已經辦成了,現在你陪我一起去縣衙自首吧!”李湘打開盒子一看,大驚道:“怎么只有你老婆的首級,馬屠戶的呢?”吳慎修說馬屠戶跑了,李湘說:“捉奸要捉雙,你只拿你老婆的首級去見官,誰知道你是因為什么殺的她??!”吳慎修一聽也傻了眼。李湘說:“為今之計,只有一個辦法,你到路邊等著,趁著夜色隨便殺一個人,移尸到你家床上,然后把他的腦袋砍下,帶著兩枚首級一起去報官,說此人就是通奸者,或許可以蒙混過關?!?/p>
吳慎修心慌意亂之間,竟聽了李湘的餿主意,在家門口守著,逮住一路人,一刀殺之,細看乃是一僧人,便移尸于室內,匆忙間連僧衣都沒有脫下,就切下首級去報官,“云其妻與僧奸宿,殺之當場”??h令帶著仵作到他家去驗尸,一驗之下,仵作未免瞠目結舌道:“這僧人也是個女人!”原來行兇時吳慎修沒有細看就動了手,殺的乃是一個尼姑!吳慎修當即癱倒在地,“供以初謀于李,妻殺而馬逸,繼復謀于李,殺僧而化尼……”
三、一具“自動消失”的尸體
如果說前面的兩件案子屬于用“尸體B”來遮掩罪行的話,那么王褒心輯《虞初支志》里的“天津御者”案,則屬于為了掩蓋過失,反而揭發出了一起殺人案。

天津當地的車夫,經常駕著馬車沿既定的道路巡游,想乘車的人直接跳上去,到目的地,下車結賬即可。有一天,一個喝醉酒的男人半路爬上一輛車,倒在車廂里酣睡,而車夫坐在車轅上打瞌睡,任憑識路的老馬往前拉。走了數里路,老馬見到了地方,便駐車不動。車夫這才醒來,發現車廂里躺著一個渾身酒氣的醉漢,推他問去哪里,“無聲,即疾呼之,動搖試之”,依然沒有反應,一探鼻息,竟已死掉!車夫嚇得不行,趕緊帶上尸體前去報官。這時已是暮昏時分,官府無法詳細審理案情,檢驗了一下尸體,見并無外傷和中毒跡象,想來可能真的是醉酒而死,便只把車夫拘了,然后命令里正派人將尸體帶到一處墓地,原地守護,等明天天亮審理無事后,就地掩埋。
守尸人找了張破席子蓋在尸體上,坐靠在一棵樹下?!耙股?,守尸人倦劇,漸寢且酣?!边@時那具“尸體”突然活轉了過來……原來那醉鬼只是因為被酒精搞得進入了一種“偽死”狀態而已。他爬起身,四顧茫然,不知自己在哪里,只感到周身寒冷,找不到可以御寒的東西,于是踉踉蹌蹌地走了。等到凌晨時分,守尸人也被凍醒,突然發現席子被掀開,尸體不見了,頓時慌了神。他害怕自己遭到里正的責罵,思來想去,既然尸檢中沒有發現尸體有傷痕,對這種醉酒而死的家伙,官方一向又沒有精力追究其身份和住址,估計第二天復檢也不過是走走過場,然后具棺斂埋了事——既然如此,還不如另外找一具尸體替代之。恰好路邊有一座新墳,守尸人“因即掘土發棺”,將尸體拖出,蓋上席子,然后把棺材蓋上,覆蓋墓土如故。
第二天,官府再次驗尸時,居然發現尸體上有數處傷痕,顯是被謀殺所致,立刻審問車夫是怎么回事,車夫連呼冤枉。正在縣令要對他用刑的時候,昨晚乘車的醉鬼突然上堂作證說:“昨天半路爬上他車的人是我,他明明沒有害我,為什么要以殺我之名加刑于他?”縣令一聽糊涂了:“那么這具尸體又是誰?”于是把守尸人叫來詢問。守尸人沒想到自己竟弄了具被謀殺的尸體做“替代”,嚇得魂飛魄散,趕緊把昨晚的事情經過供述了出來??h令恍然大悟,去查那塊墓地所埋何人,結果發現是一個剛剛報了“因病暴亡”的丈夫,將其妻押來一審,原來是串通奸夫殺本夫,如果不是守尸人盜墓移尸,恐怕死者就要永遠沉冤于地下了。
正所謂“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哪怕是再離奇的犯罪,也難免“古已有之”。我一直以為,中國人寫推理小說,在借鑒他山的同時,不妨多一些對本土傳統和現實的了解,這樣寫出來的文字,也許咀嚼時會更適合中國人的口感吧!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