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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向東自動投案,曾任市委秘書長等職

曾與落馬的一汽集團原董事長徐建一交集頗深的吉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向東現已自動投案。
9月4日早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援引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李向東涉嫌違紀違法,已自動投案,目前正在配合吉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
官方簡歷顯示,李向東,男,漢族,1960年10月出生,吉林公主嶺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李向東長期在吉林市任職,2000年1月起先后擔任吉林市昌邑區委副書記、區長,市農業委員會主任等職。2003年1月,李向東出任吉林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2005年9月任市政府秘書長,并于2007年2月一舉躋身吉林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1年5月,李向東以吉林市委常委身份轉崗兼任副市長,直至2016年1月升任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引人關注的是,李向東先后擔任吉林市政府秘書長、市委秘書長的兩年間,與曾任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的徐建一頗有交集。
2004年底開始,時任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的徐建一兼任吉林市委副書記、市長職務。2006年9月,徐建一升任吉林市委書記,并于次年5月進入吉林省委常委之列。
2015年3月15日,時任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的徐建一通報接受組織調查。在同年8月公布的“雙開”通報中,徐建一被披露存在“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執行組織決定;為其子在職務晉升方面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在購買住房中侵占國家利益、違規領取獎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等問題。
2017年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受賄案,對被告人徐建一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判決書所附清單中的個人財產;對徐建一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建一利用擔任一汽集團副總經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一汽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長春市順航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強等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間接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8. 9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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