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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要求一網站撤下誹謗文章并道歉,否則將起訴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要求新加坡一網站撤銷對其誹謗性文章,并在三天內刊登道歉啟示、承諾不再重復類似指控,否則將通過律師起訴該網站。
《聯合早報》9月2日報道,該網站被指復述李顯龍妹妹李瑋玲關于歐思禮路38號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故居對李顯龍所做的虛假指控,李顯龍要求該網站立即撤下誹謗性文章,并在三天內刊登道歉啟示并承諾不再重復類似指控,否則將通過律師起訴該網站。
新加坡總理新聞秘書張儷霖9月1日代表李顯龍向該網站主編許淵臣發信。信中強調,盡管李顯龍至今選擇不起訴他的妹妹,但這并不意味著其他人可以肆意復述和散播對李顯龍的虛假和誹謗性指控。
報道稱,該網站在8月15日發表一篇文章,題為“總理夫人何晶奇怪地分享了一篇與家人斷絕關系的文章”。
張儷霖稱,文章指出幾項對李顯龍的虛假指控,尤其是聲稱李顯龍誤導他的父親,即已故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讓他以為政府已將李家故居列為古跡。這些指控是李顯龍的妹妹李瑋玲早前提出的。張儷霖在信中重申指控毫無根據,而李顯龍在弟弟妹妹當初提出類似指控,并指責他及政府濫權后,已于2017年7月在國會上給予充分解釋。
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于2015年3月去世,有關其故居的處置問題在三個子女間引發家族紛爭。
此外,據環球網此前援引《聯合早報》報道,一名33歲的新加坡人鄞義林曾因在網上發表了幾篇議論李顯龍的文章后連續三次收到李顯龍的律師信。信中,鄞義林被要求刪除具有誹謗性的博文、道歉并作出經濟賠償。
另據新華社此前報道,新加坡國會今年5月通過《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使政府有權要求個人或網絡平臺更正或撤下對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的假新聞。
新法生效后,政府可以責令發出假信息的網站做出更正或撤下,不愿遵守指示的網絡平臺可被判罰款高達100萬新元(約合500萬元人民幣)。惡意散播假信息、企圖損害公共利益的個人,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罰款最高10萬新元(約合5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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