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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涉黑團伙制造賭債勒索451萬,張寶金等13人獲刑
2019年8月31日至9月1日,云南省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寶金等13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組織、領導者張寶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4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18.5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審理
誘騙他人至境外賭場,向其親友勒索贖金
德宏中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張寶金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先后糾集被告人徐子皓、王琦峰、肖敏、陳敬志、李海波、李輝、孫悅軒、陳靜、江貴南、趙麗春、覃敏、劉壘等人,形成了以張寶金為組織、領導者,徐子皓、王琦峰、肖敏、陳敬志、李海波、李輝為積極參加者,孫悅軒、陳靜、江貴南、趙麗春、覃敏、劉壘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境外賭場為依托,利用網絡發布虛假貸款信息并提供交通旅費,誘騙、組織被害人偷越國境至境外賭場,采取利誘或威逼手段故意制造賭債,后以償還賭債或高額交通旅費為由,搜光被害人隨身財物,對被害人采取關押、毆打、虐待、侮辱等手段,向被害人親友勒索贖金,非法獲取巨額經濟利益,造成一人重傷,二人輕傷,多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
13人團伙獲刑
德宏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寶金組織、領導人數眾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且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具有支持該組織活動的經濟實力,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一定區域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區域內的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徐子皓、王崎峰、肖敏、陳敬志、李海波、李輝積極參加以張寶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孫悅軒、陳靜、江貴南、趙麗春、覃敏、劉壘參加以張寶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12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將被害人扣押作為人質,毆打、虐待、侮辱被害人,向被害人親友勒索贖金共計451.7萬元,13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綁架罪。被告人張寶金、徐子皓、王崎峰、肖敏、陳敬志、李海波多次非法出入國境,并在境外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損害國家利益,情節嚴重,6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偷越國境罪。被告人張寶金組織、誘騙被害人偷渡出境,陳敬志參與組織被害人偷渡出境,2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德宏中院根據1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綜合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的辯解和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的合理部分,經庭審質證的合法證據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當地干部群眾代表、國境沿線村民代表、新聞媒體和被告人親屬共480余人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意義
張寶金等13名被告人涉黑案件是德宏州掃黑除惡當庭宣判的第一個案件,各方通力配合下,該案實現快審快判,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提升了廣大群眾對國(邊)境線和國家意識的認識,為德宏州經濟社會發展和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德宏片區建設提供安全保障。(原題為《判了!制造賭債 扣押人質 勒索贖金451萬 張寶金等13名涉黑人員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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