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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通人員莫佩芬被控職務侵占當庭認罪,其夫是杭州落馬官員
8月29日上午,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百名紅通人員”之一的莫佩芬職務侵占一案,案件將擇日宣判。
西湖區檢察院指控:
2008年6月,擔任由杭州市蔣村鄉包建村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包建村合作社)與杭州財富建設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富建設公司)合資成立的杭州西溪陽光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溪陽光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的被告人莫佩芬經人介紹,利用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之便,將公司資金500萬元借給了杭州某貿易公司,但該貿易公司一直未將該筆借款歸還。2008年至2010年期間,財富建設公司和包建村合作社就財富建設公司退出該項目進行協商,約定財富建設公司將股份轉讓給包建村合作社、前期費用由包建村合作社承擔。因上述500萬借款一直未收回,清算時該損失將由莫佩芬承擔,被告人莫佩芬為達到減少自己經濟損失的目的,通過虛開發票、偽造合同等方式對該500萬元以公司支付設計費、策劃費、服務咨詢費進行平賬,計入西溪陽光公司前期費用中。在清算后,該費用由包建村合作社承擔,并由與包建村合作社合作的杭州某實業有限公司實際支付。2019年5月28日,被告人莫佩芬回國投案,并退出贓款人民幣500萬元。綜上,西湖區檢察院提請以職務侵占罪追究莫佩芬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莫佩芬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莫佩芬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戶端5月28日消息,莫佩芬,女,1953年12月出生,浙江省杭州西溪陽光實業有限公司原項目負責人,涉嫌職務侵占罪,2013年8月外逃。2014年11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其批準逮捕。同年12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2019年5月28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浙江省、杭州市兩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不懈努力,“百名紅通人員”、浙江省外逃犯罪嫌疑人莫佩芬回國投案并愿積極退贓。這是黨的十九大以來第9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也是開展“天網行動”以來第57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2017年9月19日,杭州市紀委官方微信公眾號“清廉杭州”推文《家風差,殃及子孫、貽害社會——功臣的“蛻變”》顯示,莫佩芬是已經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獲刑的杭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錢江新城建設原副總指揮王光榮的妻子。
2016年11月,杭州市中院對被告人王光榮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光榮在任杭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副總指揮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計11683330.5元,構成受賄罪;退休后在任非國有公司管理人員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0萬元,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王光榮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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