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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批準與斯里蘭卡引渡條約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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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6日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6日決定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引渡條約》。這個條約的批準和生效,有利于加強中斯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于促進兩國關系的進一步發展。
中斯引渡條約除序言和約尾外共22條,主要內容包括:引渡義務,可引渡的犯罪,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國民不引渡,聯系途徑,引渡請求及所需文件,補充材料,臨時羈押,對引渡請求作出決定,移交被引渡人,重新引渡,暫緩引渡和臨時引渡,數國提出的引渡請求,特定規則,移交財物,過境,通報結果,費用,與其他條約的關系,爭議的解決,生效、修訂和終止等。
日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受國務院委托,對提請審議批準的中斯引渡條約的議案作說明。他表示,1957年我國與斯里蘭卡建交,兩國一直保持友好關系,近年來隨著兩國經貿、人文、防務等領域交往增加,司法合作需求不斷上升。
經國務院批準,2014年9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組成中方代表團與斯方代表團就締結中斯引渡條約舉行了談判,并就條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16年4月7日,中斯兩國代表在北京簽署了中斯引渡條約。
(本文原題為:中國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引渡條約》)
責任編輯:周子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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