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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將發布藥品追溯技術標準,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國家藥監局將發布一系列藥品追溯技術標準,確保藥品全品種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閉幕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本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等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在談到藥品追溯制度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透露,國家藥監局正在建立藥品追溯協同平臺、追溯監管平臺,并將發布一系列追溯技術標準。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前述會議以164票贊成、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第12條規定國家建立藥品追溯制度,要求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統一的標準和規范。
“藥品管理法在總則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藥品追溯制度,藥品追溯制度是用信息化的手段保障藥品生產經營質量安全,防止假藥、劣藥進入合法渠道,并且能夠實現藥品風險控制,精準召回。”劉沛表示,藥品追溯制度建設主要是以“一物一碼、一碼同追”為方向,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要建立藥品追溯的體系,實現藥品最小包裝單元可追溯、可核查。建設藥品追溯制度總的原則就是監管部門定制度、建標準,允許多碼并存,可以兼容原來的電子監管碼,也可以兼容現在國際上常用的其他編碼,充分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
前述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要建立實施藥品追溯制度,各個單位自建追溯體系,要做到數據互聯互通。劉沛透露,按照這一要求,藥監局也正在建立追溯協同平臺、追溯監管平臺,并且將發布一系列追溯的技術標準,以使相關的各個部門能夠有一個統一的追溯體系標準規范,追溯體系在疫苗法中也有相應的規定。
“目前藥監局實際已經發布了一些規范,比如藥品追溯編碼要求等等,我們下一步還要進一步建設協同平臺和監管平臺,明確有關要求及完成時限,落實各方責任,最終實現全品種、全過程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劉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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