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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男子無證酒駕電三輪,三名家人阻撓執法,四人均被行拘

據介紹,8月22日21時許,在寶島路泰禾廣場路段,一男子駕駛一輛無牌三輪電動車,車上還搭載六個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人員看到后,當即攔下該車進行檢查。檢查中,民警發現,駕駛員鄒某并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而且還能從其身上聞到酒味,經檢測,鄒某血液內乙醇濃度達47.11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執勤民警隨即準備將鄒某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調查處理。誰知鄒某的妻子張某,以及他的哥哥鄒某超、鄒某輝看到民警想將鄒某帶走,便上前阻撓,并拉扯、推搡、辱罵執勤人員,期間,鄒某超推搡執勤人員時自己摔倒,就直接躺在地上,而張某則在旁邊大喊“警察打人”,這些行為,嚴重妨害了現場執勤人員的正常執法工作。湖濱派出所民警隨即介入處置。最后,鄒某被交警大隊執勤人員帶回大隊接受調查,張某、鄒某輝、鄒某超等人也因涉嫌妨害執法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當天19時許,鄒某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去參加朋友的開業宴席,期間喝了酒。宴席結束后,鄒某便駕駛該無牌三輪摩托車載著妻子、孩子等前往泰禾廣場。
因無證駕駛,鄒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四日,并處罰款一千三百元。張某和鄒某超、鄒某輝等阻礙執法,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九天、七天、七天。
采訪中,公安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在此案件中鄒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其不符合國家非機動車標準,屬于機動車,無證駕駛這類車輛,即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
(原題為:《一名男子無證駕駛 三個家人阻撓執法 四人全部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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