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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13市民狀告市政府案昨開庭:稱申請書寄給市長無回應
8月21日上午,一起行政訴訟案在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13名柳州市民將柳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超過法定期限未答復,市民將政府告上法院
13名原告訴稱,他們于今年2月28日向被告柳州市人民政府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政府公開被征用土地的征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以及征地批文等相關信息。中國郵政速遞物流網上查詢記錄顯示,這份郵件的收件人為吳煒,單位寫的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3月1日妥投,也就是說速遞公司已經按規定手續投遞到位。4月12日,原告以被告超過法定期限未答復,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為由,起訴至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本文圖均為 廣西新聞頻道微信公眾號 圖
原告代理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之規定,被告超過法定期限未答復,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屬于行政不作為。

柳州市政府: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
被告柳州市人民政府則辯稱,原告的郵件并沒有實際送達,所以他們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被告代理律師:原告郵寄至柳州市城中區文昌路66號的信件,不是直接向相關單位提出信息公開的申請,一般情況下無法接收該郵件。由于被告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不承擔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責任。原告申請信息公開的申請內容,均不屬于被告柳州市人民政府應予以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
21日的庭審,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南寧市司法局組織38個市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及法規科科長共42人到場觀摩。

南寧市司法局副局長 黃志斌:希望通過庭審,看看別人的案件,考慮到自己本身的工作有什么不足,進一步改進以后的工作。
(原題為:《柳州13市民狀告市政府,稱申請書寄給市長無回應,案件今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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