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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內蒙古一廳官受審

2019年8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原主任、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經信委)原副主任文民涉嫌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案,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吳詠梅、馮耀誠、姜美男出庭支持公訴。
該案系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于2019年4月17日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保證庭審公正、及時、高效,在本案開庭審理前,法院合議庭召集庭前會議,控辯雙方交換意見,確認相關事項。庭審中,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文民在任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合計人民幣82.6萬元。被告人文民于1998年至2018年3月份期間,先后利用擔任包頭市白云礦區區委書記、區人大主任、包頭市青山區委副書記、區長、阿拉善盟委組織部部長、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長、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自治區國防科學技術辦公室主任、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職務晉升、干部提拔、調動工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604.678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家庭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合計人民幣5238.8067萬元,差額特別巨大;隱瞞境外存款106.6054萬美元,數額較大;故意違反規定,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合計人民幣1150.0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并出示了相關證據,請法院依法判處。
在庭審現場,公訴人改變以往“宣讀證據”的舉證方式,充分運用“出庭一體化系統”將案件證據及犯罪事實直觀、完整地進行展示,使庭審更加規范、直觀,增強了庭審“現場感”,強化了指控犯罪效果。
被告人文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定罪、量刑等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文民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通遼市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王彥春,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以及有關領導干部觀摩庭審。
(原題為:《案件 | 文民(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案件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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