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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貪官蔣兆崗妻子協助丈夫逃亡,獲刑兩年六個月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刑事案件判決結果,原招商銀行昆明分行金融客戶五部總經理徐瑞麗因犯受賄罪、窩藏罪,被判處兩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這并不是一個個案,而是震動市場的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云南農信聯社”)腐敗窩案的余波。本案主人公徐瑞麗,正是原云南農信聯社黨委書記蔣兆崗的妻子。
縱觀徐瑞麗案,以蔣兆崗為主,徐瑞麗和蔣的情婦龔某協同參與。作為蔣兆崗的妻子,徐瑞麗不僅要長期默許丈夫情婦的存在,甚至還因協助自己受賄兩千多萬元的丈夫逃亡,而罪加一等。

大貪丈夫小貪妻子
刑事裁定書顯示,徐瑞麗,1968年10月17日生,曾擔任招商銀行昆明分行金融客戶五部總經理,是原云南農信聯社黨委書記蔣兆崗的妻子。自2013年至2015年期間,徐瑞麗利用其丈夫蔣兆崗擔任云南農信聯社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伙同丈夫或者獨自收受賄賂。

法院審理查明,徐瑞麗通過為他人在貸款、承攬工程項目、房地產銷售及個人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伙同蔣兆崗向閆某經營的公司索要人民幣90萬元。此外,徐瑞麗單獨收受閆泰丞公司人員馬某送給的1萬歐元;接受昆明農村信用聯社職員姜某送給的人民幣5.5萬元;接受云南信用聯社系統的李某2送給的人民幣5萬元。
這些行賄的人最終也如愿以償。刑事裁定書顯示,經蔣兆崗介紹,盤龍信用聯社給閆某貸款3.5億元。根據蔣兆崗推薦,姜某調入五華聯社任理事長職務,李某2調配任曲靖信用聯社理事長職務。

案卷中透露了一個細節,徐瑞麗單獨收受的賄賂款,事后均告知其丈夫蔣兆崗。可見,這一切均在蔣兆崗的掌握之下。
事實上,徐瑞麗參與的,只是冰山一角。日后,法院查明,蔣兆崗前后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額財物,并通過其妻子徐某1、情婦龔某和龔某的母親黃某1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額財物。
蔣兆崗出生在云南省元江縣一個普通的工人家庭,他和弟弟分別是元江縣1982年和1986年高考文科狀元。
1986年7月,蔣兆崗從云南財貿學院(現云南財經大學)畢業并留校工作。2001年8月,因工作成績突出,年僅36歲的他走上了副廳級領導崗位。
2008年8月,他被選調到云南省政府擔任副秘書長,對口服務時任副省長曹建方及其所分管、聯系、服務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相關工作。
從2008年到2012年的4年里,他感受到了權力帶來的巨大誘惑,走上了權力巔峰、獲得巨大滿足感的同時,心態也漸漸失衡,思想開始有了變化。

任職期間,蔣兆崗多次違反政治紀律,大搞政治攀附,樹山頭、拉圈子。
一方面,他千方百計攀附時任省委常委、副省長的曹建方,在其“關心”下,2011年被提拔為正廳級領導干部,擔任省農村信用社黨委書記后,甘愿成為曹建方謀取私利的工具,為其充當“馬前卒”“急先鋒”“利益代言人”,在工程建設承攬、干部任用、職工招錄等事項上對曹建方唯命是從。
另一方面,他安插親屬、親信進入省農信社各個重要部門和崗位任職,方便其獲取和輸送利益。嚴重污染了省農信系統的政治生態,使省農信社成為了窩案頻發的腐敗溫床。
底線失守、欲望之門大開的蔣兆崗逐步發展到“欲令智昏”的程度,他毫無顧忌地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群眾紀律,如一臺斂財的機器,瘋狂攫取著財富:為某公司總經理何某提供貸款幫助,收受何某購買的價值250萬元的農信社股金250萬股;為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承攬省農信社“智慧農信”項目提供幫助,收受李某財物價值共計55萬余元、美元3萬元;為某大學職工姚某在貸款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姚某現金30萬元……
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蔣兆崗不僅收受賄賂,還違反組織紀律,打起了干部人事任用的主意,干起了賣官鬻爵的勾當:收受下屬姜某現金6.5萬元、黃金500克,涂某某現金5.5萬元,胡某某現金4.5萬元,施某某現金4.6萬元、美元5000元,唐某某所送銀行卡30萬元,李某某所送13萬元……
幾年間,蔣兆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辦理貸款、企業融資、承攬工程項目、干部提拔調整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2700余萬元。
“愛情三人行”
伴隨蔣兆崗夫婦日漸增長的受賄金額的,是逐漸收緊的法網。2015年期,云南農信聯社腐敗窩案的蓋子逐漸揭開。當年7月,云南農信聯社原黨委副書記、主任羅敏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6月,云南農信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萬仁禮接受組織審查。2018年4月,云南省農信聯社黨委委員、副主任施增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在羅敏被調查后不久,感受到危險日漸逼近的蔣兆崗,指使情婦龔某帶著他們的兒子前往新加坡生活。
2010年初,時任省政府副秘書長的蔣兆崗,在與朋友聚餐過程中,認識了未婚女性龔某,此后兩人迅速發展為情人關系。
為了滿足包養情人的需要,蔣兆崗四處斂財。同時,為掩人耳目,他萌生了讓龔某出境“躲風頭”的想法。于是,他在利益輸送人閆某的面前表露出想在新加坡買房的意愿。
據閆某供述,其應蔣兆崗要求,于2014年12月為蔣兆崗在新加坡購買住房一套,房價330多萬新加坡元,房產落在孫某名下,并安排孫某將存有125萬新加坡元的新加坡大華銀行卡交給龔某。龔某到新加坡后在閆某與他人合伙的新加坡中浩農業公司掛職,每月領取8000新加坡元的工資。

留在國內的蔣兆崗夫婦也開始為家庭準備后路。在案發前,徐瑞麗以他人的名義購買了城市之光A310號公寓,以做日后的躲藏之用。
5月9日,得知省監委將對其采取留置措施后,蔣兆崗回到家中把曾經與外界聯系過的一部手機燒毀,當天中午便藏匿在自家車庫中。
2018年5月11日晚,徐瑞麗獲悉其丈夫蔣兆崗被通緝后,駕駛紅色雷克薩斯轎車從昆明市五華區云南財經大學康園小區6—3車庫,將蔣兆崗送至昆明市盤龍區城市之光小區A310公寓躲藏,并先后于同月21日凌晨、26日晚上到該公寓給蔣兆崗送現金、收音機、食物等財物。同月30日7時許,徐瑞麗在云南財經大學康園小區被抓獲,與此同時,她的丈夫也在藏匿處被抓獲。
夫妻雙雙進牢房

“我的家鄉元江盛產芒果,但芒果不是年年喜獲豐收。好的年份花多果多,差的年份花多果少,而有的芒果樹只開花不結果。這種不結果的芒果樹被老鄉戲稱為‘空喜樹’,就是可看卻無果的樹。如今的我就像‘空喜樹’,風光一時,最終卻給家鄉丟了臉。”云南農信聯社原董事長蔣兆崗接受組織審查調查后,他的懺悔充滿了自嘲與悔恨。
3月20日,云南省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云南農信聯社原董事長蔣兆崗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蔣兆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2459.7118元、250萬元農信股金及相關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一個月后,2019年4月18日,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徐瑞麗犯受賄罪、窩藏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供在案犯罪所用的昆明市盤龍區“城市之光”A幢310號房產,依法予以沒收。
宣判后,徐瑞麗及辯護人均提出徐瑞麗有“自首、從犯、坦白”等情節,家庭有老人需要照顧等困難,訴請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執行。但被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原題為《蔣兆崗妻子默許“小三”存在 協助丈夫逃亡 獲刑兩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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