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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癌去世女童家屬訴作家陳嵐名譽侵權開庭,下午將繼續審理

2019年8月14日,眼癌去世女童王鳳雅家屬起訴陳嵐名譽侵權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王太友、楊美芹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被告陳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庭審中獲悉,此前,王鳳雅家屬的訴訟請求包括判令被告陳嵐在河南的《大河報》、上海的《東方早報》(現“澎湃新聞”)《新民晚報》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在其實名微博上公開置頂道歉聲明,并且置頂不少于兩個月時間;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萬元、醫療損失3130元、精神損失費5萬元等。
在本次庭審中,原告代理律師表示訴訟請求有所增加,要求被告賠償新增的精神疾病治療費用4632元。
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陳嵐代理律師認為,王太友作為王鳳雅的爺爺,并非其監護人,陳嵐認為只有王鳳雅的監護人即父母負責捐款的支配和使用,所以王太友不是其針對的對象,不應作為此案中名譽受損的人存在。
陳嵐代理律師還表示,陳嵐微博發表言論符合事實,并且相關微博已刪除,不存在“持續侵權”,并且主要侵權存在于微信自媒體“有槽”發表的《王鳳雅小朋友之死》一文中,陳嵐并未轉發此文。對于原告要求被告在紙媒上賠禮道歉的訴請,被告方不認為自己存在侵權,并表示即使存在侵權,由于陳嵐從未在紙媒上發布相關信息,也應在原有范圍內即網絡上消除影響,而非紙媒。
陳嵐代理律師還認為,楊美芹的精神損失費和醫藥費缺乏相應依據,其僅提供了鄉鎮醫院蓋章的“抑郁自評量表”,并無量化指標證明重度抑郁。僅提供手寫收據而無病歷、處方資料。另外其還懷疑原告方3萬元律師費超過行業標準。
接著,雙方進入舉證質證階段。
原告王鳳雅家屬方提供了三組證據。第一組包括王鳳雅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診斷書、在鄉鎮醫院的住院證明等,表示王鳳雅生前在積極接受治療;包括王鳳雅家屬的捐款發票,表示王鳳雅去世后,募捐款剩余款項一千余元已捐贈給當地慈善機構;包括“紅星新聞”相關報道,報道顯示當地警方回應記者:家屬不構成詐捐,不予立案;還包括大樹公益救助協議書,家屬未在協議書上簽字。
第二組證據包括“作家陳嵐”的微博截圖和王鳳雅家屬手機上接收到的來自陌生人的詛咒短信。第三組證據是王鳳雅家屬方提供的證明精神損失、醫藥費、誤工費的相關材料。
被告代理律師進行了質證。之后,第一個證人大樹公益志愿者出庭。
中午12時43分,因楊美芹情緒激動,審判長宣布休庭,并定于13時45分繼續開庭審理。


事件回顧:
2017年9月,2歲半的女童王鳳雅開始“眼睛疼痛”,10月底被確診患視網膜母細胞瘤,為了給孩子治病,家屬通過水滴籌發起兩次網絡籌款。
2018年4月9日,微博大V“作家陳嵐”依據志愿者提供的信息,發微博“實名報警”,質疑女童王鳳雅家長,認為他們利用孩子病情籌款后卻消極治療,還疑似把善款挪用來給王鳳雅弟弟治唇裂,重男輕女,涉嫌詐捐。
4天后,陳嵐第二次發微博報警,稱前去救助的公益工作人員遭王鳳雅家屬“毆打、暴打、搶奪手機、失聯”。
2018年5月4日,王鳳雅不幸離世。
2018年5月24日,有自媒體在微信發文《王鳳雅小朋友之死》,引爆該事件。
2018年5月25日,當地警方表示,王鳳雅家屬不存在詐捐行為。
2018年5月27日,作家陳嵐曾發表微博,表示向王鳳雅的家人、向努力奔波的民政和公安及村鎮干部等所有在這場風波中受到傷害的人們道歉,但同時表示,從未轉發和發布過“募捐額15萬數字”以及“挪用募款”這兩件事。
對此,王鳳雅家屬明確向媒體表示,不接受陳嵐的道歉,將堅持起訴。
2018年9月4日,王鳳雅的爺爺王太友、母親楊美芹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陳嵐侵犯名譽權,法院立案受理。當日晚,陳嵐在微博中表示,自己并不存在造謠,相信法律的公正。
2019年8月14日,該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本部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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