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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涉侵害未成年人案明顯上升
8月8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創新發展白皮書(2009-2019)》。白皮書顯示,過去十年間,該院審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逾5成涉性侵犯罪,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涉案明顯上升。
北京一中院副院長周軍建議,應嘗試推行“強制報告”義務,建立未成年人從業禁止人員庫,逐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社會警示系統。
澎湃新聞注意到,2009年6月,北京一中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專門審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減刑、假釋案件。
數據顯示,過去十年間,北京一中院未審庭共審理各類涉未成年人案件共計4175件,其中民事一、二審案件2071件,占全部案件的49.6%;刑事一、二審、減刑假釋(含成年罪犯)案件2087件,占全部案件的50.0%;行政一、二審案件17件,占全部案件的0.4%。
在備受關注的校園傷害案件上,十年來該院共審理此類案件167件,其中60%以上的傷害事故發生于在校學生之間,50%以上的傷害發生在學校操場、體育場館;在37.2%的案件中學校因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而被判決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校園欺凌問題已經成為校園傷害案件的重要誘因之一,近半數的校園欺凌案件都發展為網絡欺凌、網絡惡意傳播、網絡暴力。”周軍說。
白皮書顯示,在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遭受性侵類犯罪人數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總人數的52.3%;在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案件中受侵害的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總人數的32.4%;因搶劫、盜竊犯罪而受財產損失的占4.2%。
“性侵害造成的兒童心理創傷往往很難自愈。”周軍介紹,在前述被性侵案件當中,被害兒童最小的只有4歲,主要年齡集中在6-10歲,6歲以下占一成以上,6-10歲占近半數,10-14歲占兩成以上,14-18歲占近兩成。
“校外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現明顯上升趨勢。”周軍表示,對此類從業人員的準入、監管力度較弱,特別是大量不具備從業資質的“黑機構”更是監督管理的“盲區”,相當比例的其他教育機構從業人員不符合培訓機構任教資格條件。
周軍建議,應嘗試推行“強制報告”義務,建立未成年人從業禁止人員庫,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救助等特殊職責的單位和人員,在發現未成年人受侵害時,應當及時向未成年人保護部門或公安機關報案并備案記錄,逐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社會警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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