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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別讓“絕筆信事件”淪為羅生門

先是豐縣教育局官員面對鏡頭大哭,聲稱自己的名譽受損。再是涉事副所長否認毆打虐待女教師,表示自己完全是依法辦案。接著,當事人李秀娟再發聲明——“如有一句假話,我和丈夫自愿被開除教師隊伍”。
事情發展到這里,已經顯得撲朔迷離、真假難辨。雙方各執一詞,輿論場上意見不一。
當務之急,自然是盡快深入調查,給出權威的結論。是否存在誣陷,是否曾發生過毆打虐待,整個事件的進行又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公眾,都應該得到一個公開、公正、透明的說法。
然而,此事造成的影響,也不應被忽視。雖然李秀娟表示曾決定走司法途徑,但其未采用調解、司法方面的救濟措施也是事實。如何在保障人民群眾信訪權利的前提下,防止日常實踐中“信訪不信法”傾向的出現,考驗著社會治理中的法治水平。
女教師李秀娟在自覺投訴無門的情況下,選擇通過社交媒體擴大影響,迅速得到輿論同情。這樣一來,也可能給公眾造成一種錯覺,即只有把事情鬧大,才有可能使自己的訴求得到滿足。
同樣,豐縣教育局官員在鏡頭前的聲淚俱下,也更像是一種姿態而已。當地政府在化解該事件引發的危機時,到底有沒有依法行事,還是要用證據來說話。但在關鍵時刻,涉事副所長的執法記錄儀由于“客觀原因”沒電,導致部分畫面缺失。這樣的說辭,只會帶來更多疑問,很難讓公眾信服。
雖然《信訪條例》對走訪形式有一定限制,但并無追究上訪者法律責任的規定。可是在司法實踐中,“越級走訪”者常常會遭遇李秀娟文章所描述的情況,比如被報復、被拘留等。這也是她的求助信能夠引發輿論地震的原因。怎樣保障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怎樣防止信訪責任追究制度被異化,想要解決上述問題,還是要回到法治的軌道上來。
再回到事件的核心問題,即李秀娟的孩子視力受損是否因同學打鬧所致?學校該負怎樣的責任?要得到答案,仍然需要依靠有力的司法手段,而別無他途。
眼下,各方的調門很高,嗓門很響,但離開了法治精神,只會使“絕筆信”事件淪為羅生門。該事件的真相,仍待水落石出,但它已經為我們敲響了警鐘——無論如何,要化解客觀存在的社會矛盾,采取的做法應該合情合理,更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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