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馬上評|又見15年后追打老師,社會戾氣必須制止!
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20年后攔路打老師”卻再度上演。
據媒體報道,8月3日晚,貴州遵義市播州區尚嵇鎮男子陳某,在一燒烤店門口偶遇15年前的老師,于是上前辱罵,其弟弟則當街追打哥哥的老師。當地警方接報后,對弟弟處以10日行政拘留。
與“20年后攔路打老師”相比,“15年后辱罵追打老師”盡管在具體原因、方式以及程度等方面存在差異,但兩起事件的情節與性質如出一轍。
圍繞“20年后攔路打老師”事件,輿論場發生了激烈爭執。有人認為有辱斯文,應當嚴肅處罰;也有很多網友從情感上表示理解和支持,甚至不無調侃地稱之“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盡管在行為的具體定性上各方都有自己的看法,但常某挾私報復的行為涉嫌違法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無論持有怎樣的“正當理由”,法治社會都不會容忍以公然的暴力報復“私力救濟”,已然成為基本共識。一個月前,該案在河南省欒川縣法院一審宣判,打人男子常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令人遺憾的是,當“15年后辱罵追打老師”事件發生后,輿論場里依然涌現了一些非理性的聲音,還有人表示“理解”,說是“因果報應”,甚至贊揚“打得好”。盡管這些聲音沒有像之前那樣引發“共鳴”,但考慮到這是在經歷“20年后攔路打老師”事件大討論達成共識之后的言論,足以不寒而栗。換言之,在少數人的內心深處,很可能也埋藏著報復老師的因子,一旦時機到來,或許也會“該出手時就出手”。
15年前,老師有沒有打過陳某一巴掌?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打陳某?雖然諸多細節目前尚不清楚,但如果確有其實,老師打學生當然不對。但一碼歸一碼,即便老師有錯在先,也不能通過私下報復的方式“快意恩仇”。時過境遷,就算做不到相逢一笑泯恩仇,也不能丟了最起碼的理性和尊重。十五年前是少年,十五年后依然是未成人!?
跳出事情本身審視,再度發生的報復老師事件,其所產生的惡劣影響卻不容小覷。常某的前車之鑒就在眼前,何以還有人敢步其后塵?是怨氣太重還是處罰不夠?管理學生的過程中,難免因為種種原因“得罪”學生,如果很可能因此埋下若干年后的“羞辱”,已經“不敢管”的老師們恐怕更加投鼠忌器了。
此外,教育學生,尊重是最基本的前提。為了學生好,也應該通過合適的方式表達出來,絕不能恃強凌弱,動輒以罰代教。否則,一旦種下暴戾的種子,就難免生根發芽,甚至反噬自身。鬧劇發生之后,雙方都將是受害者。若干年后學生辱罵乃至毆打老師,這樣的痛心事不能一再發生。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