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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理564宗已批未建土地,企業原因閑置滿一年無償收回
在對深圳全市已批未建土地空間進行全面清查后,深圳市清理發現存在11.94平方公里已批未建土地,制約深圳國土空間集約高效發展。
8月6日,深圳特區報報道《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處置專項行動方案》(簡稱《方案》)于近日出臺,推進已批未建土地的清理處置。
根據《方案》,為加大對已批未建土地處置力度,深圳市啟動已批未建土地處置專項行動,爭取用2年時間,高標準、高質量徹底解決所有已批未建土地問題,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快國土空間提質增效,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充足的空間保障。
已批未建土地面積11.94平方公里
所謂已批未建土地,是指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滿2年仍未開發建設的土地。
根據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調查顯示,截至2017年底,深圳市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滿2年仍未開發建設的土地共564宗,總用地面積為11.94平方公里。
已批未建土地在空間上主要分布在原特區外,土地用途以工業、倉儲為主,宗地面積以1萬平方米以上為主,部分用地未建時間超過10年,由于涉及土地、規劃、產業等政策變化或調整,以及部分用地涉及不同程度的權屬或經濟糾紛,歷史情況紛繁復雜。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回應媒體指出,《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清理、限期處置,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創新思路、綜合施策”的工作原則,確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處置工作。
多渠道處置已批未建土地
具體說來,此次專項行動采取“市區聯動”方式,綜合運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備、違建查處等措施,區分政府部門用地和企業用地兩類用地主體,結合不同土地使用用途,對不同情形的歷史遺留已批未建土地進行系統處置。
比如,因企業自身原因閑置滿一年,或曾因企業自身原因經過閑置土地處置且再次構成閑置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人有開發意愿的,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補充協議并約定自補充協議簽訂之日起1年內開發建設,但僅限辦理一次,不能按期開發建設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人主動提出退還土地使用權的,原則上退還剩余年期地價(涉及土地閑置費的應先行扣繳)。
根據《方案》,對因國家政策變化無法繼續開發建設的低密度住宅用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按照市場評估地價給予補償,確需土地置換的,報市政府審議。因投資計劃調整無法開發建設的政府用地,依法無償收回,確有用地需求的,另行安排。因片區產業規劃定位調整等原因無法開發建設的用地,由區產業部門對擬建設的產業項目進行評估,屬于深圳市限制發展類或禁止發展類的產業項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按照市場評估地價給予補償。
“一把手負責制”,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處置
為保證此次行動取得實效,在對工作難點重點充分研判的基礎上,《方案》將行動分為行動部署、組織實施、組織驗收三大階段并明確了驗收要求,計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處置、驗收和審查工作。
《方案》要求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要建立起“一把手負責制”,一把手要切實負總責、親自推進度、親自定方案、親自抓落實。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組織有力、協調順暢、聯動高效,保障各項工作高質量推進。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每月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工作進展、取得成效、存在問題等事項,并加強督察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各區政府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通報考核結果,將考核結果同時納入“加快國土空間提質增效、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十大專項行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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