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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禪讓制到嫡長子繼承制,可能并不是因為世風日下

儒家曾高度贊揚堯傳舜,舜傳禹的尊賢使能的禪讓制,這一觀念一直影響至今,使人們對那個“天下為公”的時代無不緬懷。

其實,該論調有著高度的現實指向性,針對的是春秋時期禮崩樂壞、諸侯征伐客觀難題。并且,在另外一些版本中,這個傳說被表述為舜對堯的逼宮以及軟禁。

這種說法當然也有待考究,不過對于我們認識制度的演變,無疑提供了一個更為現實的視角。如果揭開含情脈脈的文學性修飾,其實這一過程無關于道德倫理,更可能是應對特定政治經濟條件的不得已之舉。
解讀禪讓制的本質
傳說的禪讓制是在夏之前,當時的部落或部落聯邦的政治領袖成天累死累活“昔者黃帝始以仁義攖人之心,以養天下之形。堯舜于是乎股無胈,脛無毛。”除了比普通人有更高的政治社會地位外,很難說有什么其他好處。普通人估計也沒什么或沒有多少剩余勞動產品來養活國王,或是支持以國王為代表的政治治理。

在這樣的艱難世道,后代學人質疑的“禪讓制”就很可能真的出現過。后來的儒家當然可以用“天下為公”的倫理話語來解說這種制度實踐,但僅此說不通。更有說服力的是,當時沒什么人想干這份吃力不討好或未必討好的工作,責任太大,工作太累,幾乎沒什么物質收益。
在這種條件下,禪讓制的核心道理,說穿了,就是在一個血緣群體中,一大家子親人,有些活哪怕再苦再累,也得有人干。夸張一點,這就好比爹媽情愿為孩子受累。但總讓一個人受累,也不成,能干的人好歹都輪著分擔一點。就原理而言,這與雅典公民通過抓鬮參與城邦政治,每個人執政一天。就發生學原理來看,完全一致;即便早期中國的實在制度在政治分類上當屬于君主制,是精英政治。
如果上面的假定和推論成立,我甚至有理由推斷,最早的“兄終弟及”或許就是一種特定形式的“禪讓”,就是當時的政治常規。兩者也許就是一回事,只是在流傳者的口中或在記述者的筆下,關注的側重點有所不同。這里的所謂兄弟,可以是親兄弟,但不必須是。繼任者或許就是部落中或部落聯盟中同宗同輩的某位稍微年輕些的男子,是家族兄弟。甚至,我猜想,那也可以是同宗晚輩的一位年輕男子。這種現象在血緣群體內甚至今天偏遠的農耕村落中也相當普遍。無論哪種情況,都可以稱其為“禪讓”,就是我干一段時間,讓別人接著干。如是同宗同輩,就是“兄終弟及”的禪讓。如果是同宗晚輩,那就是“子承父業”,不是“嫡長繼承”罷了。

但不論是何種禪讓,繼承人通常都應比國王略為年輕,通常還會比國王的兒子略為年長;他可能較長時間內一直伴隨國王征戰,不同程度參與過國王的各種政治決策;他不僅熟悉和了解政治,而且在這類政治實踐中也已同相關政治實力派系建立了較為穩定的人脈,也已獲得了一定的政治聲望。所有這些都會令這位“弟弟”或晚輩年輕人比國王的兒子更有能力、智慧和魅力,因此更有資格,來領導這個政治共同體,并保持政治治理的連續性。利益相關者熟悉他,對他有更可靠和穩定的政治預期,他也更容易獲得追隨者或相關者的支持。
如果上面的分析成立,那么,用今天的“家”的標準衡量,第一,“禪讓制”就沒啥高大上的,只是一種不得已的制度選擇;第二,在部落社會或部落聯盟中,“禪讓制”其實也是“家天下”的一種特定形式,即便當時的“家”還不是“天下”;第三,這種“兄終弟及”既是一種“禪讓制”,但——我下面就會解說——也是從“禪讓制”向“傳子不傳賢”的必要過渡。
禪讓制的優勢
這當然是推理,但是有根據因此可能成立的推理。雖說傳說中禪讓帝位的堯舜等都活得很久,但在人類早期極端艱難的生存條件下,談不上什么衛生醫療條件,加之頻繁征戰,政治領袖身先士卒,雖無可靠數據,但可以設想,夏商時期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一定很低,甚至極低。有人甚至推斷當時的預期壽命還不到18歲。在這種條件下,嫡長繼承顯然不很適合社會的需求。

首先,如果當統治者特別勞累辛苦,那么即便出于私心,甚至恰恰因為私心,在位國王就不會希望自己年幼的孩子早早承擔這一政治重任。但他也未必全出于私心,他也會有公心,即政治責任和政治后果的考量:兒子年齡太小,不足以也不適合繼承王位,因為任何一個重要的決策錯誤都可能令整個部落或部落聯盟萬劫不復。政治需要人生閱歷;有數學神童,卻好像沒有政治和法律實踐的神童。但這真的是在位者的公心嗎?難道不是另一種私心——畢竟部落里也全是自己的鄉親,有或深或淺的血緣關系,能不慎重?
其次,國王也大不可能獨斷王權的轉移。部落或部落聯盟的普通人,即便非常熱愛他們的國王,在事關全部落生死存亡的大事上,也不可能盲從,完全不理性。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他們不可能完全不考慮后果,接受一個缺乏政治經驗和治理能力的新國王,即便他是國王的兒子。這也真不是民主不民主的問題,也不是有沒有權力制約的問題。對于普通人來說,這就是一個簡單的利弊權衡問題,沒必要套上一些高大上的概念。

第三,還有一個因素也會迫使部落采取“禪讓制”或“兄終弟及”。這就是,世界各早期文明政治治理的特點之一都是,往往不得不更多依靠,甚至主要依靠,統治者個人的智慧和魅力。因為當時缺乏足夠的勞動剩余,因此不大可能有專業人員組成的官僚機構,不存在機構的制度權威。一旦國王缺位,有效政治治理要求的是一個馬上就能頂上來并能頂得住的政治領袖。中國上古傳說中只見三皇五帝就是一個印證。

因此,早期國家的政治權力轉移完全可能主要是在同輩間或年齡相近的人選間的轉移,而不是領導人的世代更替和權力繼承。用今天的通俗表達,當時的政治繼承問題是“備胎”問題,而不是“接班人”問題。兩者看著相似,有時甚至也可能一致,其實很不相同。兩者試圖應對的憲制問題不同,對繼任者的素質和能力的要求不同。
作為制度,廣義的“兄終弟及”會比“嫡長繼承”更能有效滿足當時社會條件下的政治權力轉移的功能需求。多次“兄終弟及”也可以消除本來需要世代繼承才能化解的麻煩。在這種條件下,廣義的兄終弟及制就成了更優的制度選項。廣義,是因為包括了同宗不同輩但年齡相近的人。
禪讓制轉向嫡長子繼承制
只是“兄終弟及”的優點并非絕對、無條件的,而是相對于語境和有約束條件的。一旦條件或語境變了,“兄終弟及制”的潛在弊端就會顯露出來。最大的弊端是,“兄終弟及”一定令統治者更替更為頻繁。因為有一切理由相信,兄弟間的年齡差別總體會小于父子間的年齡差別。
政治領袖更替頻繁對任何一個政治體都不是好事,不利于全社會的政治預期穩定,更可能出現政策搖擺,或沒法有長期政策規劃,外部侵略者也可能乘虛而入,有時甚至會直接導致政權的崩潰。
中外都有這類歷史教訓。東漢時期許多皇帝壽命太短,因此導致了王朝的政局動蕩。外國晚近的一個典型例證是原蘇聯。從1982年11月蘇聯最高領導人勃列日涅夫病逝,28個月內,先后繼任的領導人安德羅波夫(1914—1984)和契爾年科(1911—1985)均僅任職一年多便病逝,54歲戈爾巴喬夫1985年出任蘇共和蘇聯最高領導人,加之其他種種因素,蘇聯進入多事之秋,各加盟共和國先后退出蘇聯,1991年,蘇聯終于解體。中國古人是懂這個道理的,《尚書》就提出了“政貴有恒[……]不惟好易”的命題或告誡。講的是,政治治理中,同樣適用“有恒產者有恒心”的道理。
另一個大問題是,當王位不再是一種不得已的責任,因社會經濟發展,已經有了或是伴隨了各種重大收益之際,“兄終弟及”更容易引發圍繞權力轉移的內斗。在位者若想讓自己兒子繼承最高權力,就不愿,就會阻礙甚至拒絕由弟弟,或——當自己在兄弟間排行最小時——由長兄的兒子,來繼承自己目前占據的王位。內斗是必然的。

這方面的經驗證據到了商周時期已頗多。例如,拓跋氏的北魏原先采用的就是兄終弟及制,“易生糾紛,[……]歸根結底也不利于拓跋社會秩序的穩定。[……父死子繼制……]是拓跋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研究發現:“自成湯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繼兄者凡十四帝……其以子繼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為弟之子。”
從邏輯上推演,兄終弟及無論如何也很難持續三代。一個簡單演算就可以看到其中隱含的內亂。假定在位國王包括其本人共兄弟三人,各有三個兒子,都信守“兄終弟及”。那么到第二代就會出麻煩。如果第一代最后繼位的小弟死后將王位傳給長兄的長子,那么他自己的兒子,尤其是幼子,就幾乎沒機會繼承王位了;其長子須等待6位,其幼子則須等待8位王位繼承人一一過世后,才可能繼承王位。假定每位繼承人平均在位5年,那么得等到第一代最后在位的小弟去世30年和40年后,他的長子和幼子才有可能即位。這還只是理論概率。在人的預期壽命很低的年代里,30年和40年幾乎就是永恒。一旦王位有利可圖,對王位的渴望就會驅使某些人鋌而走險,“子弒父”和“少凌長”就不可避免。

權衡利弊,嫡長繼承制就成了更優的制度選項。其優點在于:第一,世代交替,父子年齡相差15—20歲,甚或更大,這大大降低了最高政治權力轉移的頻率,有利于國家政治穩定,有利于政治領導人積累統治經驗,其實也可以視其為某種形式的政治治理的專業化和職業化。
第二,剛性的嫡長繼承制會全面增強繼承人無可替代的合法性,令所有利益相關人的預期穩定,這就會大大震懾,也有望減少覬覦最高權力的陰謀家,無論是原先有望繼承王位的國王之弟,還是國王的其他兒子——即便他才華橫溢。甚至,這也剝奪了,至少也大大限制了,在自己的王位繼承問題上國王的決定權和裁量權。這其實就是法治!這也大大減輕了在位國王在這一問題上的責任,可以有效消除對他和對繼位者的某些可能的誤解和猜忌。
這些優點,加之在夏商時期“兄終弟及”與“子承父業”雙軌制實踐,都令嫡長繼承制在意識形態層面自然取代了“兄終弟及”,成為權力轉移的剛性制度,至少也是缺省選項。

《大國憲制》
作 者:蘇力 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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