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院就“踢群案”答記者問:系自主管理行為,法律不應該介入

2018年5月31日,平度法院立案庭法官于建平建立微信群,平度市律師、法律工作者通過相互邀請的方式可以加入該群。柳孔圣由其他律師邀請入群。2018年6月7日,劉德治成為群主。6月9日,劉德治在群內發布《群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內容為:請大家實名入群;群宗旨主要交流與訴訟立案有關的問題;群內不準發紅包;群內言論要發揚正能量,維護司法權威;違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該群成立后,群成員之間一直在交流、討論有關訴訟立案、訴訟退費等,并分享各自經驗,劉德治、于建平等立案庭人員亦與群成員之間互動交流。




法院據此作出上述裁定,宣判后,包括原告柳孔圣在內的雙方當事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萊西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對案件庭審過程進行了全程微博直播。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代表、法學專家及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澎湃新聞、人民網、中國網、今日頭條、法制與新聞、山東電視臺、大眾日報等多家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
萊西法院相關負責人
就柳某訴劉某名譽權糾紛案答記者問
2019年7月29日,山東省萊西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柳某訴劉某名譽權糾紛一案,合議庭經休庭合議,當庭裁定駁回原告柳某的起訴。案件受理費500元,不予退還。
為使廣大公眾全面了解該案有關情況,記者就公眾關心的問題采訪了萊西市法院相關負責人。
記者:請介紹一下案件的基本情況?
萊西法院負責人:2018年5月,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于某建立微信群,平度市律師、法律工作者通過相互邀請的方式可以加入該群。原告柳某被當地律師邀請入群。后被告劉某入群并成為群主。劉某在群內發布《群公告》,并@所有人,內容包括:“本群宗旨主要交流與訴訟立案有關的問題。”“違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該群成立后,群成員一直交流、討論有關訴訟立案、訴訟退費等問題,劉某、于某等立案庭人員則為群成員提供相關的咨詢。2019年1月21日,柳某在該群內發布關于某司法鑒定所水平差、態度惡劣的視頻及相關評論,劉某就此提醒柳某。2019年1月22日,柳某在該群內發布其認為公安機關存在執法不規范行為的微博截圖。劉某就上述內容再次提醒柳某。但柳某未予理睬,又與群成員何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經劉某提醒后,柳某仍繼續發布相關言論。當晚21時許,劉某將柳某移出該群。
為此,柳某將劉某訴至平度法院,平度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受理后,報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青島中院指定案件由萊西法院管轄。萊西法院2019年6月10日立案后,適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7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
記者:本案裁定駁回起訴的依據是什么?
萊西法院負責人:2017年10月8日實施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對“互聯網群組”作出了界定,即“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在“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基礎上,該規定第九條對群主設定了義務:“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對于群成員而言,“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負有監管職責。“群成員被移出群聊”行為本身,很大程度上屬于自然人合意自治的范疇,法律和法規不會也不可能作出更多更細的規制。本案中,劉某依據微信群賦予的權限發布群規,在柳某違反群規時,依據權限將其移出群,是依據功能權限對群進行管理的自治行為。
記者:該案對廣大互聯網用戶、相關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有什么啟示?
萊西法院負責人:現實生活中,每一個人都會使用互聯網群組,也可能是群組的管理者。大家應該清楚,網絡空間是無限的,但網民的行為是有限制的,互聯網是自由的,也是有秩序的。雖然,本案中互聯網群組依功能設置權限行使引發的糾紛,系自主管理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但是互聯網群組并非“法外之地”。互聯網群組成員若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為群主,要對所建的群負責,履行好管理職責。全體成員在群里溝通、交流時,都要遵守法律法規,文明發言、理性表達,共同維護文明的網絡空間秩序。
對類似本案因移出等網絡行為而產生的爭議,相關部門應完善行業管理規范,強化網絡成員自治自律,引導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堅持正確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維護好網絡空間的天朗氣清和生態良好。
現實生活中,成員被移出群組“司空見慣”,人民法院應該明確,對類似本案的互聯網群組依功能設置權限行使引發的糾紛,系自主管理行為,法律不應該介入,類似案件人民法院不應該受理。
記者:在案件審理中萊西法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萊西法院負責人:隨著我國進入信息化社會,尤其是微信群等互聯網群組應用已深入到公眾生活中,“將成員移出群聊成被告”可能和每個人有關,所以本案引發社會關注。
為做好案件審理工作,合議庭成員對與互聯網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深入研究,尤其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進行了重點研究,以期準確認定群主將群成員移出群聊行為的性質。為回應公眾對本案的關切,萊西法院大力加強司法公開,對案件庭審全過程利用官方微博進行文字、圖片、視頻直播,制作了新媒體作品。邀請了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澎湃新聞、人民網、中國網、今日頭條、法制與新聞、山東電視臺、大眾日報、大眾網、齊魯晚報、半島都市報、梨視頻等20多家新聞媒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公眾代表旁聽了庭審。相關直播、新媒體作品、新聞報道在各大平臺發布、轉載,力爭使這個案件的審理成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
(原題為:《踢群第一案落錘 萊西法院裁定駁回起訴(附答記者問)》)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