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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航道條例草案提交人大審議,擬設立長三角區域協作專章

7月22日,《上海市航道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審議。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二條,重點內容包括建設生態航道和智慧航道,提升航道公共服務水平,完善航道規劃管理,以及推進長三角航道協同發展等。
為此,上海市交通委作了關于《條例(草案)》的說明解讀。
在適用范圍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明確對內河航道和沿海航道實行統一管理,因此《條例(草案)》的適用范圍既包括上海市內河航道也包括沿海航道。
《條例(草案)》規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航道管理工作,浦東新區等相關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所轄航道的管理工作。
關于智慧航道建設,《條例(草案)》擬明確提出推進智慧航道建設,要求通過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建立航道河床、航標、水文、船舶流量等數據的收集、分析系統和公共服務平臺,并與其他相關部門實現航道、水文、氣象等相關數據共享,以此作為推進智慧航道建設的基礎。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草案)》設立長江三角洲區域協作專章,推進長三角航道協同發展。
據統計,長三角三省一市的內河航道通航里程約4.2萬公里,占全國的三分之一。
《條例(草案)》擬對相關工作制度作出規定,在協作機制方面,要求上海市交通部門建立與長三角相關省市交通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
具體措施上,《條例(草案)》明確在航道規劃編制層面,應當征求相關省交通部門意見;在航道建設層面,強調在溝通協調的基礎上,統籌考慮與長三角其他省連通航道的工程建設時序;在航道養護層面,注重航道養護周期、養護標準等方面與相關省、市的協商,保持航道通暢。
同時,《條例(草案)》還要求在日常管理中強化航道信息共享和執法聯勤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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