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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訴前調解不成的應及時立案,決不讓“立案難”反彈
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成為今年法院司改“重中之重”。7月20日,全國法院貫徹落實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精神專題會議在成都召開。會議指出,要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同時避免與立案登記制割裂開來,不能讓“立案難”反彈回潮。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在深化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上,江蘇等地訴訟案件同比增幅下降,浙江法院上半年收案數量10年來首次下降。在智慧法院建設上,全國55%以上法院實現網上直接立案,47%以上法院實現網上預約立案,51%以上法院實現電子送達。
“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和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是今年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會議要求,各級法院要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要加強訴調對接機制建設,根據自愿、合法原則先行調解,合理設置調解期限,賦予調解過程材料在訴訟程序中的效力。對訴前調解不成的,及時立案辦理,決不能讓“立案難”反彈回潮。
會議指出,要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動糾紛化解關口前移,為群眾提供更加豐富快捷的解紛渠道,推動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機制。要發揮司法在社會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堅持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參與“無訟社區”“一體化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建設。
同時,要深入推進“分調裁審”改革,推動內外有機銜接。外部精準對接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專業調解、律師調解等解紛力量,內部推進分流、調解、速裁、快審等各環節有機銜接,完善精準分流、調裁對接、程序轉換工作機制,形成分流化解一批、快調速審一批、精審細判一批的良好格局。
會議強調,決不允許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與立案登記制割裂開來,把審判提速增效與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立起來,影響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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