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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先救人還是先報警,普法更要普及操作
7月16日凌晨三點,北京南四環發生一起SUV追尾鏟車并起火自燃的交通事故,導致SUV內兩人死亡。在車禍發生后,鏟車司機一直打電話未積極施救的行為引發爭議。7月18日晚,北京交警通報稱,鏟車司機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只報警而未及時救人,涉過失致人死亡罪,這傳遞出一個清晰的信號:人命關天,救人為先。救人第一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人性的規定,道德的規定。所謂“致死賠一筆,致殘無底洞”的齷齪想法,更是不見容于文明之地。
無論如何,這次事件會是一次大范圍的普法。凡是認識有模糊的駕駛員,都應該好好溫習一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但討論顯然還沒有停止,法律層面上孰先孰后沒有疑問了,操作層面的疑問還有很多。不得不承認,很多人內心知道該救人,但不知道該怎么救。就像這起事故一樣,火焰吞噬車輛發生在短短的幾分鐘,稍一猶豫就會錯過救人的窗口期。
救人是一項技術活。萬一在救人過程中不慎導致受傷者傷得更重,會不會加重救人者的責任,這也是網友普遍疑惑的事情。
當然,我絕不同意“不懂醫就不要亂插手”的冷血論調。如果這種論調推到極致,世界上就沒有見義勇為這種事了。道理很簡單,事急從權。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明知道要起火,不惜任何代價都應該先嘗試把人從車里拉出來。網傳現場視頻里,鏟車司機甚至都沒有近身去看一眼傷者的情況,肯定是錯誤的。
駕駛員不必成為醫學達人,但應該懂得一些基礎的急救常識,這樣在遇到情況的時候至少不會慌神。但是同樣作為駕駛員的我,捫心自問,自己也不懂。我認為問題的根子在駕駛培訓和考試。從教練、學員到最后的考試,完全是應試思維,所謂安全教育也只是刷題而已。
舉一個例子,現場視頻里有一個細節,路人司機拿出滅火器給鏟車司機卻表示“我不知道怎么弄”。有多少駕駛員知道滅火器該怎么使用呢?又有多少后備箱里的滅火器早已過期失效?
在許多駕駛員連滅火器都不會用的時候,要求他們掌握救人技巧似乎有些不現實。廣大駕駛員群體在救人操作層面的認知空白,比一名鏟車司機的過失致人死亡更可怕。
希望權威部門能夠借著這次機會,詳細、具體地向公眾解釋清楚,遇到此類情況,當事者該如何操作。在駕校落下的課,如果能在網絡上補一點,將來也是大有助益的。而從根本上,當然還是要改革駕駛培訓體系,補上安全、急救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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