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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團圓:在1960年辦一張港澳通行證有多難?
一
1960年8月,江西省全南縣大吉山鎢礦下屬的選礦廠里,碎礦工段電工熊細仔要去澳門的消息不脛而走,成為工友們茶余飯后熱議的話題。對于這件新鮮事兒,大家態度不一,有的對他抱以同情,認為與親人團聚,天經地義,組織上理應批準。有的則認為他貪圖資本主義的奶油面包,去澳門是假,詆毀社會主義才是真。更多的人,純粹把它看成枯燥生活中的談資,消遣而已。
熊細仔這一年22歲。他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與自己分別了十七年的哥哥居然能從報紙上看到他刊登的尋人啟事,并很快與他取得了聯系。7月24日,哥哥寫來第一封信。雖然很短,但卻是他這十多年來讀到的最動人的文字。
孟賢:
你好嗎?我是你大哥仲賢。在日本侵占香港時期,我們因為生活困難,迫不得已,才將年幼的你與玲妹送給別人,我心非常難過。及后,母親和超賢(你的二哥)又因生活問題,到惠州去買賣故衣,去了就沒有回來,只剩下孤苦伶仃的我。日本戰敗投降后,我曾登報及托友尋訪你們,但是一直皆無音訊,至而今已有拾五年多了。在這拾多年來,我時刻都想念你們,而至做夢和流淚。到最近,我在報上看見你訪尋我們的消息,當時真是百感交集,不可言喻。后來,我到報館查悉你的住址,即來信與你聯系。三弟,我們別后你的經歷和狀況如何呢?有空時來信給我一看好嗎?(我現在在緯綸紗廠工作,住址:香港九龍土瓜灣美善同里九號三樓。)
在這拾多年來,我的生活甚為艱苦,如在香港淪陷時,在京都酒店每天要做十六小時(工)作,食的是每餐拾貳兩綠豆飯。戰后,得代父介紹到大南機器廠當學徒,每天也要作拾貳小時,還要捱全夜班一年多,做了數年,轉到怡生紗廠,亦做了多年,最近才轉往緯綸紗廠,生活比較好些。三弟,我給你一張近照,以便將來見面。
祝你健康。
李仲賢 字
1960.7.17
我的住址:香港九龍土瓜灣美善同里九號三樓
這封信令熊細仔輾轉難眠。他當即決定向單位申請出境,去香港與哥哥團聚。這期間,熊細仔也向哥哥寫了回信,告訴了他這些年的生活與工作情況,同時也邀請哥哥能回大陸來看望他。但是,哥哥回信說,緯綸紗廠不同意他去大陸,還以工作相威脅。無奈之下,只好請弟弟來香港一見。
香港回大陸難,大陸去香港又何曾容易。熊細仔到處打聽如何才能去香港,得到的信息是:“要去香港比較煩,要等到有人離港才能入港。”又聽說澳門沒有這樣的規定。于是他寫信與哥哥商議,兄弟二人在澳門見面。
主意打定,熊細仔便開始寫申請書,要求出境探親。第一封申請書交給了礦廠派出所,此后又向他所在車間的黨小組、支部、總支、黨委、選礦廠保衛組和總礦廠保衛科多次遞交申請,還將哥哥的來信、他通過中國銀行香港華僑服務處刊登在《新晚報》上的尋人啟事、哥哥及父母的照片等拿給各級組織勘驗,“但他們總是推來推去的,一天推一天推一天。”對于熊細仔堪稱性命攸關的大事,在別人和組織眼里,根本引不起重視。時間長了,竟然還在廠里四處風傳,成了工友們的談資。
1960年10月3日,熊細仔又給鎢礦下屬選礦廠黨總支書記寄了一份申請書,開門見山的寫道:“我想去澳門探望親人,因此特向你申請。”總支書記收信后沒有明確回復,而是給他指了條路——找省公安廳。
大約半個月后,熊細仔給省公安廳寄去了申請書,內容和給總支書記的基本一致。又過了半個月,時間已經進入了十一月,天氣逐漸轉冷,礦區開始迎來雨季。就在熊細仔打算放棄等待另覓他途的時候,一封來自省公安廳的回函交到了他的手中:
熊細仔:
關于你要求去澳門探親一事,應事先經你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再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請,特此函覆。
一九六〇年十一月四日

公安廳的這封回函對熊細仔非常重要。它明確地告訴了出境申請的途徑:在單位領導同意的前提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請即可。
熊細仔所在的大吉山鎢礦廠是否同意其去澳門探親呢?從前幾次遞交申請材料的情況來看,鎢礦廠的態度是明確的:拒不同意熊細仔出境去澳門探親。
熊細仔對此心知肚明。于是他越過單位,直接向贛南公安處寫了申請信,其中寫道:
我從今年八月就開始向派出所申請,但該處不同意,后來我又向單位,從小組到支部總支、黨委、保衛組和保衛科等處申請,把我的詳細情形都寫了,和我哥哥的信、像片,以及華僑服務處的信和在香港登的新晚報尋人廣告全拿給他們看了,但他們總是推來推去的,一天推一天推一天,直到現在他們還是不同意我去,使我失望極了。我天天倚門而望,向這里申請,向那里申請。想不到我一家如此悲慘,家散人亡,十幾年的離情別話,今天很不容易才找到一個哥哥,反而不能見面,想不到我費了如此多的精力,想見見親人還不能,難道叫我們親人、父母、祖宗都不要了嗎?如果是這樣,我實在不想活在人世了。
……
我今天申請到澳門去,只是為了求見一下失散了十幾年的親人,并無他意。我一定按期回來,請黨相信我吧!請給我一點方便,請你處給我辦一個去澳門的出門證吧!使我能早日見到我的親人,我真是會感激你處不盡啊!
這封信先被贛州市公安局“收悉”,再由市公安局批轉至行署公安處,并附公函一通。
贛南公安處:
現將熊細仔的申請書轉來你處,請查收。(誤寄我局)
60.11.28
又過了四天,12月3日,行署公安處對這份材料向大吉山鎢礦保衛科做出批示,并將其編為“(60)公治字第59號”存檔備查。批示將熊細仔的來信轉給了保衛科,請其“調查了解”,同時明確指出:“如申請人政治純潔,對現實無不滿情緒,而其赴澳確系探親,證據確實(香港親人來信、刊登尋人報紙等),□□將其材料轉全南公安局填寫赴澳申請表,上報我處審查批示(材料上應簽具你們的意見再送縣局),以上希即遵照執行。”
12月5日,大吉山保衛科收到了行署公安處的來文,保衛科副科長凌運吉批示:“給選廠保衛組辦理。若其確實沒有什么問題,可以告訴他向派出所申請。”同時又在11月4日省公安廳的回函上批示:“派出所李所長:選廠熊細仔同志申請去澳門,請給其辦理手續。”
如果不出意外,熊細仔申請去澳門一事將在1960年底取得實質性進展。從公安處的批示來看,行署方面處理此事較為秉公和開明,只要下級單位能將層層把關的材料遞交上來,批準其赴澳,應無太大問題。
然而,就在這關鍵的時刻,節外生枝,出現了意想不到的新情況。
二
熊細仔原名李孟賢,祖籍廣東省開平縣湖潭鄉。1938年5月18日,出生于香港深水埗元洲街62號三樓一個小職員之家。父親叫李克定,是深水埗郵電局的一名資深郵差。母親叫陳開,家庭主婦。李家信奉天主教,按照教規,在幾個孩子出生后,李克定夫婦在教友中結識了梁芷卿夫婦,作為孩子們的“代父代母”。
除了李孟賢之外,李克定夫婦還有四個孩子,分別為:長子李仲賢,出生于1930年;次子李超賢,出生于1932年;三子李季賢,出生于1935年,早夭;小女李月鈴,出生于1940年。在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前,熊細仔一家過著平靜而富足的生活,這段經歷,在熊細仔腦海中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印象,也是他二十多年人生中唯一看起來堪稱美好的記憶。1942年,香港淪陷,經濟急速下滑,中下層民眾生活困頓不堪,熊細仔一家,也由此生變,終致骨肉分離。1943年,父親李克定因病下世,孤兒寡母頓時失去了唯一的經濟來源。母親陳開苦苦周旋,仍無法撫養五個孩子。迫不得已,只好在親戚的介紹下將長子謝仲賢送到京都酒店當學徒。不久,又將次子李超賢送進長沙灣孤兒院,希望能周全孩子一條性命。送走次子后,陳開整日痛哭,向人訴說:“在家餓死,不如送給別人吧。”
即便這樣,生活仍極度艱難。到了1944年初,家里能當的東西已全被當光,母子三人,每天只能吃一頓飯,沒有床,晚上就睡在地板上。該年五月,陳開認識了來自廣東河源的兩個婦人,她們說可以將兩個孩子寄養在自己家里,這樣能避免他們餓死。陳開活子心切,輕信了婦人的話,便將李孟賢和李月鈴兄妹二人交給了她們。沒有想到,這兩個婦人真實的身份是人口販子。李氏兄妹被兩個婦人坐著火車帶到河源。在這里,兄妹二人分別被人買走。時年,李孟賢八歲,李月鈴六歲。
李月鈴被何人買走,至今都不得而知。李孟賢被賣到了廣東連平縣上坪鄉小水村一個叫熊成康的人家。從此,李孟賢有了另外一個名字:熊細仔。熊成康緣何要買一個孩子?可能是因為發妻亡故、尚未生子的緣故。翌年,熊成康迎娶了一房繼室,不久,便生產下一個兒子。熊細仔一下子成了家里的“多余人”,由養子變成了長工。不僅失了學,還要為謝家干各種農活,如放牛、割草、下田等等,吃不飽、穿不暖、生病無人理成了常態。稍有怠慢,就會遭到熊成康的暴打。這些經歷,成了熊細仔成年之后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
1949年,國民黨政權敗退臺灣,共產黨定鼎天下。熊成康家也在土改和歷次運動中走向了破落。這時候,一些同情熊細仔的村民勸說他與養父脫離關系,自立門戶。1953年,熊細仔鼓起勇氣,提出與熊成康脫離父子關系,熊成康答應了,但并沒有分給熊細仔任何財產。這時,同村的謝潮茂正好要去全南縣大吉山鎢礦找工作,熊細仔便跟著他去了大吉山,希望也能在此找一份工作謀生。但當時熊細仔只有15歲,年齡太小,隸屬重工業部有色金屬工業管理局中南分局管轄的大吉山鎢礦廠,不接收未滿法定勞動年齡的童工。眼看就要窮途末路,無功而返,一個在礦廠工作多年名叫熊金恩的同鄉聽說了熊細仔的情況,十分同情他的遭遇,便和妻子許來清商議,將他收留了下來。平日里,熊細仔稱謝金恩夫婦為“干爹干媽”,一家人相處的很好。
熊金恩夫婦心底善良,不僅為熊細仔提供了一個棲身之所,還供他在鎢礦子弟學校讀了兩年書。這兩年中,熊細仔又一次點燃了生活的希望,他刻苦學習,努力上進,1956年6月,成功考取了鎢礦廠電工學徒資格,被分配在大吉山動力廠。11月,到八里半技校學習電工理論,至1957年3月底學滿結業。1957年4月至9月在大吉山分造廠實習,10月又調去湖南省湘西礦實習。1958年2月再次調到江西電機廠(在南昌市)實習,當年8月底,實習期滿,分配至大吉山鎢礦新選廠碎礦車間,享受三級工資待遇,同時還分配到一間單人宿舍,位于選廠新建宿舍25號樓上。
大吉山鎢礦位于江西省全南縣南嶺九連山脈中部,最早的開采歷史可追溯到1918年。1949年8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野戰軍15兵團48軍143師429團克復大吉山,鎢礦為臨時軍管會接收。1950-1952年,通過接管、沒收、贖買等方式,大吉山鎢礦回到人民政府手中,生產秩序得以回復。1952年2月,礦區有工人2118人,其中民工1398人,年產鎢砂346.55噸。1953年,“一五”計劃實施,大吉山鎢礦被確定為全國“一五”期間新建和擴建的156項重點工程之一,并得到蘇聯專家的援助。1953-1955年,蘇聯專家多次來礦考察,指導新選廠設計方案。1954年6月2日,國家計劃委員會第5401049號文批準大吉山鎢礦擴建設計計劃任務書,1956年2月1日,國家建設委員會第5604148號文批準大吉山鎢礦初步設計概算。5月,新選廠破土動工,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1958年10月1日,新選廠建成并試生產。是年,為滿足蘇聯設計工程投產需要,鎢礦廠新招職工1228人,其中840人來自農村,388人來自礦區家屬。熊細仔便是在這一背景下進入選礦廠,成了一名鎢礦工人。

三
按照保衛科的批示要求,12月8日,選廠保衛組首次對熊細仔的“現實表現”進行了兩次調查。調查對象分別是中共黨員、電氣技術員張某和碎礦車間黨支部代理書記鐘某。結果,這兩個人對熊細仔平時的表現,基本上都打了差評。
張某說,熊細仔“在言論方面不講話,表現沉悶,在工作中表現不好”。具體是:對生產中電氣出現問題后,不積極處理。曾有一次維修不及時導致全車間生產停頓了一個小時;勞動態度不踏實。上班后分配了工作就干,不分配就不干,功效不高,干勁不足;在歷次政治運動中表現不積極,很少參加政治活動,有時參加,但很少發言。在未找到他的哥哥前表現一般,找到之后表現更差,不如過去。現在總是悶悶不樂,工作上拖拖拉拉,生活上散散漫漫。
張某特別提到三點。“一、他曾幾次要求去澳門探親,而領導(總支)上不睬不理,這樣考慮那樣考慮,而我(指熊細仔)歷史上又沒有干過其它事情,為什么不讓我去探視呢?這事熊細仔曾對我說過幾次,同時對總支未答復他和給他出證明,在他思想內有些不滿情緒。曾對我說:你幫我到高書記那里去講一講,我向高書記講,他理都不理我。二、對他去后,受他哥哥的影響可能不會回來。因為他對當前國內形勢認識不足,但他從不談論這些,也不和別人接近。三、如果他回來了的話,我們是不準備留他,那就調他到非生產部門去,因為我們都是全盤自動化。放在這里很不妥當。”
鐘某認為熊細仔平時表現一般,工作不積極,業務水平也不高,但對去找他哥哥的事情卻相當積極,經常寫報告找領導,對組織上不給他解決問題內心有些不滿。保衛組最后問鐘某:“那組織上的意見呢?”鐘某回答:
埋怨情緒是有,認為哥哥找到了不給他去。但很大問題不會有。根據他的政治覺悟和目前形勢,是不能給他去。一方面他去了是否返回來還是個問題,另一個問題,他去了之后,到那邊可能會亂講。因此,我們意見還是不能給他去。
張、鐘二人的評價宛如一道高墻,對熊細仔申請赴澳形成了巨大阻礙。
詭異的是,在1961年8月5日,熊細仔寫給全南縣公安局的信中稱,他赴澳探親一事,“從去年9月就向廠里申請,到12月才得到廠方的同意。廠方給我介紹到派出所,即全南縣大吉山派出所,就在12月24日派出所給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私事出國申請表’,叫我填好,并交代我本人的相片,我香港大哥李仲賢的相片和父母的相片即信件(我大哥的信和華僑服務部的信,以及一封江西省公安廳的信)都交給了派出所,該處說即替我上報批示,最遲在三個月后可以答復。”廠方在情況調查中清楚地做了“不同意赴澳”的結論,為何熊細仔在次年的信中說在此時得到了“廠方的同意”呢?
12月24日,熊細仔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私事出國申請表”中,除了已經多次重復填寫的家庭情況和申請事由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變化:不是再申請去澳門,而是去香港。這是因為“去年我大哥就約我到澳門見面,但我到派出所詢問,派出所說到澳門也要辦好出國手續才能去,所以我就決定申請到香港。”
此外,還有一份來自贛南行署公安處第三科對大吉山鎢礦保衛科的批示,也在12月24日得到了批轉,內稱:“關于你礦工人熊細仔申請赴澳探親一事,前我處已將申請書轉來,要求你們研究處理。但至今未見你們提出意見。現你礦工人熊細仔又要求赴澳,現再將申請書轉來,請你們研究,提出意見,報來我處審查為盼。”從行文語氣來看,公安處對鎢礦廠的不作為顯然有些不滿,字里行間帶著火藥味。
十天后的1961年1月4日,大吉山鎢礦保衛科在公安處的批示下回復稱:
三科:
接你們轉來我礦熊細仔申請出國一文后,我們當即據黨的政策,安排處理,要求本人向本地派出所申請,至今其到處□□□申請,乃是其本人的問題。特此告知。
又將皮球踢給了熊細仔。
與此同時,保衛科又指使選廠保衛組在1月30日就熊細仔的情況寫了一封詳細的材料,并對其要求赴澳探親一事給出意見:不同意。然后加蓋公章,報送選廠黨總支,總支看后,批示:“同意保衛組意見。”同樣加蓋公章。這樣做的理由很簡單,就是極力阻撓熊細仔出境探親。
這封材料比之前保衛組在車間所做的“現實表現”調查更具殺傷力,也能幫助我們理解前文提出的疑竇。很有可能是,熊細仔在得知了車間不同意其赴澳探親的意見后,再次找了保衛組或更高一級組織,甚至又一次給行署公安處寫了信。迫于壓力,廠方表面上答應了熊細仔的請求,并讓他去派出所填表,但在暗地里,卻積極羅織了熊細仔的材料,并以組織的名義明確給出結論——“不能讓他赴澳”。12月8日的那份“現實表現”情況調查,只是臨時的,沒有說服力。現在這份材料,加蓋了兩級組織的公章,即使上級單位再次督辦,也不好再說什么。
這一切,熊細仔顯然蒙在鼓里。從1960年12月底到1961年夏天,漫長的六七個月中,他一直在焦灼的等待。他也去派出所詢問過多次,但對方的回復都是還未接到上級通知。
1961年7月下旬,天氣熱到了極點,熊細仔再也等不下去,于是又一次向贛南行署公安處寫申請書。8月3日,公安處回復稱:早已同意熊細仔赴港探親,“同時該處的信中還說已通知了鎢礦公安派出所,叫我到派出所去辦理手續。”
熊細仔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去派出所詢問,但得到的回答仍然是:“派出所說沒有接到通知,廠方其它部門也說沒有接到通知。”8月5日,熊細仔大概多少看出了事情的端倪——派出所和廠方“沒有接到通知”是假,以各種理由阻撓自己赴港探親是真。看起來,這件事情,不繞開派出所和廠方是沒法辦成的。
當日,熊細仔寫信給全南縣公安局,請求其調查此事,幫助他早日“辦好這個去香港的手續”。
解放以來,在黨的關懷培養下,我深深感到新社會的溫暖和幸福!在新社會里,已沒有了我以前這樣的悲慘遭遇,同時我看到和聽到在過去許多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人們,在今天人民政府的幫助下,都得到了團聚。這是多幸福啊!所以我也希望黨和人民政府幫助我,使我能和親人團聚,給我一些方便,使我能早日到香港去探望我的親人吧!在那里我只探訪兩個星期左右即回來的,決無其它目的,請你處相信我吧!最后我請求你處給我一封回信的答復吧。
這封信寄出八天后,即8月13日,縣公安局便做出了答復,在來信第一頁上做了批示,但遺憾的是,這條批示被人為撕掉,具體內容今天已無法得知。
從這一天起,熊細仔申請赴港的批辦程序明顯得到了加快。9月3日,全南縣公安局填報了三份關于熊細仔的“往來港澳審批表”。9月13日,熊細仔按要求寫了一封赴港申請書,同時遞交三級單位:大吉山派出所,全南縣公安局,贛南行署公安處。9月17日,大吉山鎢礦選廠總支委員會、選廠總支碎礦車間支部委員會兩級黨組織聯名出具了一份“熊細仔的一貫工作表現”材料,話鋒陡轉,不再對其打差評,小題大做,而是盡可能將其“材料做的好一點”。如在談到近期表現時說,由于得到了贛南行署公安處的來信,同意他赴港,故近期“工作及思想都在好轉”,具體表現在:
組織紀律方面。一般化,上班遲到早退、礦工現象還未發現,工作中一般還能服從分配,不會有討價還價的表現。
工作態度表現方面。過去一段時期表現很差……最近得到了贛南公安部門的同意后,認為有把握可以去看自己的兄了,故工作中也表現比較安心,在處理問題上一般還能完成一些任務,態度比較愉快了。自參加工作以來,除去年發生一次人身事故外,其他還沒有發生什么機械設備事故,安全工作還是比較好。至于一些工作中的破壞行為,至今尚未發現。
聯系群眾方面。很差,不管什么時候他總是一個人獨自行動,若有工作就干一天,沒有事時總一個人坐到,一貫非常沉悶,很少跟大家在一起閑談,至于高興大笑方面尚未見到。至于其他有什么別的朋友,我們還未發現。
生活作風方面。據我們所了解一般還比較儉樸,對于平常大吃喝,亂花亂用現象還沒有出現,反正每個月自己的工資吃飯就是。平常穿的很突出也沒有過。
這份材料相比《熊細仔的單身材料》來,可謂天壤之別。就連最后的結論,也寫的比較委婉:“該同志的政治思想覺悟是不夠高的,加上我們單位又是一個國外設計的現代化的選廠,他本人又是一個主要工種(電工),為了保守秘密,如果要同意去的話,必須要在他的家里進行一次有關資料的收回工作,否則不能出去。最好就不去好,當然具體還應該由公安部門決定。”三天后,選廠總支委員會簽署意見:“以上情況供你們參考”。
9月21日,大吉山派出所將這些材料匯總在一起,全部報送贛南公安處。八天之后,全南縣公安局也將相關材料上報贛南公安處,在“往來港澳審批表”,局長何杰紳簽署意見:“該人表現不夠好,赴港問題請公安處審批。”
10月,兩級公安機關的材料都得到了行署的批復。10月12日,行署公安處李姓負責人向大吉山派出所批復:
該人曾數次申請去港探親,并又經行處(即行署公安處——筆者注)直接去信同意其出境,且經公安局審查該人政治□及在海外親友還未發現可疑問題,幾年來的工作表現也較好,我的意見是可以批準出境,請□處長批示。
翌日,公安處□處長批示:
該人是尋親人多年的,要求團圓,我們共產黨不叫人家團聚,這是對黨的影響不利的。此點應向選廠同志講清。另外去港以前,不許進行什么保密的檢查,這是不很□好的做法。如果帶什么政治機密資料,邊防會檢查的。
對縣公安局上報的“往來港澳審批表”,行署公安處□處長也于10月12日做出了批示:
該人幾次申請出港,按黨的政策是可以去的。同意該人出港。

1961年10月15日,歷時一年多的輾轉努力,熊細仔終于拿到了由贛南行署公安處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為期一月。離別故鄉、親人十七年,為了這樣的小團圓,再艱難的努力,都值得付出。
(本文所涉及人物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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