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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歸博士創業被舉報涉罪案續:檢方撤訴后再將案件退回補偵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7月18日從清華留美博士孫夕慶處獲悉,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刑事裁定,駁回其改判無罪的請求,維持檢察院的撤訴決定。該案過去4年經歷了114次庭審,兩個月前檢察院提出撤訴申請。
7月19日上午,澎湃新聞從濰坊高新區檢察院政治處證實,孫夕慶案在檢察院撤訴后,又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歷經114次庭審后,檢察院撤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6年前,孫夕慶動員7名海外博士回國,并到濰坊創立中微光電子(濰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濰坊中微),孫夕慶擔任董事長兼總裁。但他沒有想到,自己多年之后會因為這家企業而陷囹圄。
濰坊中微成立后,曾一度發展很好,成為全球LED燈具市場上發貨量最大的制造商之一,是當地的明星企業。
2014年7月底,濰坊中微發生董事會糾紛,之后孫夕慶被免去董事長和總裁的職務。一個多月后,公司董事姜輝昌向公安機關舉報孫夕慶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產。
2015年11月,孫夕慶被當地檢方提起公訴,被指控的罪名為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和職務侵占罪。法庭上,孫夕慶堅稱自己無罪,同時認為自己是遭到公司董事的構陷。
兩年后,濰坊市高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夕慶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孫夕慶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同時檢察院也提出抗訴。濰坊市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訴訟程序違法”,將案件發回重審。

2018年5月,該案重審一審在濰坊市高新區法院開庭。當年8月2日,已被羈押3年6個月孫夕慶獲法院準許取保候審,該案庭審一直持續到2019年4月。
庭審筆錄顯示,這個案件4年來經歷114次庭審。參與庭審的三名律師都表示,一個案子經歷如此多次庭審,在其執業生涯中“史無前例”。
2019年5月9日,濰坊市高新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當天,開發區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向法院申請撤回對被告單位濰坊中微、被告人孫夕慶,及該案另一被告人樂成文的起訴。
濰坊市高新區法院認為,高新區檢察院在判決宣告以前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準許其撤回起訴。
雖然檢察院撤訴,但未獲無罪判決的孫夕慶不服。5月15日,他與另一被告人樂成文向濰坊市中院提交上訴申請。
濰坊市中院7月12日作出的刑事裁定書顯示,原審法院充分審查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后,裁定準許撤回起訴,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兩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故駁回了兩人的請求,決定維持原裁定。
“雖然結果在預料之中,但還是對這個結果感到很失望。”孫夕慶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將繼續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
檢察院撤訴后,又將案件退回公安補充偵查
7月18日,濰坊市高新區法院對孫夕慶作出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這也意味著他正式恢復自由身份。
孫夕慶表示,檢察院撤訴后,并未作出不起訴決定,而是直接將案子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他對該程序提出質疑。
7月19日上午,澎湃新聞從濰坊市高新區檢察院政治處工作人員處證實,該案確實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還在辦理當中,“這個案子是涉密階段,不方便接受采訪”。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459條規定,對于撤回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撤回起訴后三十日以內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并書面說明理由。
曾獲“廣州市優秀公訴人”等稱號的前檢察官楊斌向澎湃新聞表示,根據上述規定,檢察院撤訴后,首先是在30天內做出不起訴決定。在這個前提基礎上,如果覺得需要重新偵查,可以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
孫夕慶案此前已經2次退回補充偵查,這次檢察院撤訴,之后還可以再“補充偵查”么?
“我認為是不可以的,如果按照撤訴之后可以再補充偵查,那補充偵查的次數限制就毫無意義,那當事人有可能就無休止成為犯罪嫌疑人。”楊斌認為,如果確實發現新的事實、新的證據,公安機關可以重新立案偵查,而不是無限期的“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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