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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保障老年人權益,別被“忤逆不孝”帶歪樓
7月11日,陜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下發《關于依法打擊忤逆不孝違法行為的通告》。因為司法文件的名字當中出現了“忤逆不孝”的提法,在輿論場里引發了不小的爭議。有人認為:五四運動都100年了,“忤逆不孝”的舊詞又重新進入司法文件,有一些刺眼。
其實,仔細看一下文件,就會發現這份聯合通告對農村虐待老人、侵害老人利益的行為做了有的放矢的規定,十分“接地氣”。
比如,明確規定“子女居住在新房樓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舊房危房中”“霸占老人‘一折通’”,“將政府發放的補助金、養老金據為己有”等6種情形,將被依法打擊整治,并明確了具體的方式和方法。
再比如,有些子女和老人分戶,自己在城里面有房有車,老人卻被統計成了“貧困戶”,結果有了文件里所指出的“鼓動煽動、教唆恐嚇驅使老人到縣鎮村索要扶貧惠農政策,并利用不正當手段要挾當地政府、幫扶干部”“意圖套取或已經套取國家惠民政策或扶貧政策”等侵害老年人權益的現象。這些雖然沒有明確載入有關法律條文,但現實中卻不容忽視,而依法懲治也符合保障老年人權益的立法精神。
盡管我國在《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中劃定紅線,但現實中仍不乏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亂象,特別是在一些農村地區,老人贍養沒有著落,被家人歧視、侮辱、打罵,甚至是傷害、虐待、遺棄等問題并不鮮見。有關法律條款過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是一個重要原因。這次旬陽縣司法機關的聯合文件,還是相當“接地氣”的,足見當地對保障老年人權益的確動了腦筋,也下了決心。
不過,“忤逆不孝”和現代法治中的“維護老年人權益”確實不是一個概念。司法措施要貼近現實,但仍應注意司法文件的嚴肅性。翻看《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條款,不僅找不到“忤逆不孝”的措辭,甚至連“孝順”這個詞語也難見蹤影。“忤逆不孝”這個詞語,重新出現在一份地方政法機關的正式通告中,總是容易讓人產生一些誤讀。
保障老年人權益,是法治文明的體現,但別被一個“忤逆不孝”的陳腐措辭搞砸了,也要防止正常的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司法行動,被帶歪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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