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國航門”反思:如果遇到下一個“牛某某”,我們該怎么辦
“國航門”事發的第5天,編劇李某的置頂微博已與國航無關,微博熱搜榜上相關話題也一度起起伏伏。一場沸沸揚揚的“國航監督員”事件,似乎正在慢慢平息,但有些事還在繼續。
事件也許有“過氣”的一天,然而,事件背后所折射的問題,卻不應就此隱形。
“監督員”風波
最初義憤填膺曝出“監督員”事件時,編劇李某可能也沒有想到,事件最終會指向精神病患者。
13日上午9時左右,李某發布微博,披露12日從成都飛往北京的CA4107航班上,一位自稱“國航監督員”的女士,因其他乘客未及時關閉手機而大聲斥責,并要求機組報警。航班降落后,這位“監督員”舉報的3名旅客,被帶到機場公安局滯留7小時。
李某質疑,這位乘客是否借監督之名濫用職權、擾亂公共秩序?航空公司到底有沒有這樣的崗位?
其后,李某連續發微博曝光,從公布的視頻中可以看出,這位“監督員”情緒激動,在飛機上走來走去,斥責機艙內的其他乘客“無知”,使用了“恐嚇”、“密謀”、“廢話,你管得著嗎”、“沒文化”等較為過激的語言。
對此,有網友表示該“監督員”才是擾亂民航秩序的人,此人到底是誰?并質疑“誰給她這么大權力”?此后,該“監督員”的姓名逐漸被扒出,是一位牛姓女子,而且牛某某還被曝出曾在地鐵、公交等多個公共交通工具行使“監督權”。
在地鐵中,牛某稱要讓地鐵進行整頓,并報警道“地鐵五號線,有人打我,一個男的用拳頭,在我臉前比劃了好幾下。”在公交車上,牛某某投訴公交車有安全隱患,勒令所有乘客不準下車,其中包括要去中考的孩子。還有網友表示,曾經在公園的游艇上遇見她鬧事兒。
持續發酵十二小時之后, 事件出現了戲劇性的轉折。也就是在13日當晚,國航相關負責人曾向編劇李某以及被此事影響的公務艙旅客致歉,并解釋了牛某某的身份背景,稱其確實是國航員工,但因十幾年前精神出現問題,已被停飛多年,患有雙相情感障礙。
同時,國航還表示了無奈:“他們無權限制牛(某)的人身自由,無權拒絕牛(某)上飛機!”“目前禁止乘機的規定中,不包含精神病人。牛某某雖然是國航的員工,也是普通乘客,在她看上去精神正常的狀態下,我們無權拒絕她登機。”并希望編劇李某不要把牛某的個人隱私公布出去。
7月15日,編劇李某發布名為《國航:對精神病患員工無法辭退無法拒乘,對事件無責任,對乘客無賠償》的博文,李某質疑,7月8日,牛某某在北京飛成都的CA4194航班上已經出現了從經濟艙前往頭等艙騷擾乘客事件,機組人員按規定應予上報。因此她表示,除了相關部門通報的黑名單,航空公司在管理制度中也賦予了機長有拒絕承運不宜乘坐飛機者的權力。
根據編劇李某的微博,國航作出如下回應:機長的確有這個權力,但當時牛某某的表現是正常的。即便現在,經歷了7月8號和12號的事件,公安機關也沒有認定她不宜乘機。如果她再次乘機,只要看上去沒有明顯異常,機長也無權拒絕她乘機,無權要求她出具精神狀況正常的證明。
從“監督員”到“精神病”,“國航監督員”事件的爭議點又轉移到了精神病患能否登機上。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34條規定: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民航機長孟斌認為,如果確認旅客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按照規定,航空公司可以拒絕承運。
2008年6月10日,從洛杉磯飛往北京的國航CA904航班上,也確實發生過對精神病患拒絕承運的先例。據媒體報道,曾出演《北京人在紐約》的演員王姬13歲的兒子,因為患有智力障礙,當日在外婆陪同下凌晨登機,隨后被機長以安全為由逐下飛機。
精神病患屬弱勢群體,此次“監督員”事件引發的爭議,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一些精神病患的擔憂和焦慮。
編劇李某15日下午發文稱,她收到幾位有精神疾病的網友留言,擔心會影響他們以后的正常出行。李某表示:“非常抱歉給你們帶來的困擾和不安。我不歧視任何病人,我只是認為對熟悉飛機操作的、有過前科的特殊病人應在醫師證實處于正常狀態的情況下登機,若狀態不明應由監護人陪同。”
如編劇李某所言,精神病患搭乘飛機,“如果遇到脾氣暴躁的乘客,和她(牛某某)劇烈沖突甚至導致刑事案件,這個風險難道不是危害航空安全?而她本人也可能做出其他更極端的危害行為。”
其實,這也是大眾心中疑慮和擔憂。
弱勢群體VS躲不起的傷害
一方面是精神病患的個人合法權益,一方面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誰來權衡?如何權衡?似乎不只是“孰重孰輕”那么簡單。
北京回龍觀醫院司法鑒定科主任孫毅醫生告訴央視網記者:“雙相情感障礙,是一類既有躁狂發作或輕躁狂發作,又有抑郁發作的常見精神障礙。躁狂發作時常見情感高漲,言語活動增多(比如說話滔滔不絕,難以插話,有時說大話等),精力充沛,愛管閑事,主意多,變化快,睡眠減少等等。抑郁發作時,情緒低落、愉快感喪失,言語活動減少,反應遲鈍,記憶下降,全身乏力。可有輕生厭世觀念,可有自傷自殺行為。”
據統計,雙相障礙患者自殺風險是普通人群的10倍,25-50%的雙相障礙患者有過自殺行為,11-19%自殺身亡,年輕患者首次診斷后的第一年尤其容易發生自殺。躁郁癥患者和家人生活在痛苦中,生活質量普遍不高。
深圳市精神衛生中心主任劉鐵榜博士也曾表示,在本質上,很多精神病患者其實對社會充滿了恐懼與害怕,而不是敵意與攻擊,因此他們大多數都是退縮的、與社會隔離的,因為他們覺得社會讓他不安,在本質上,是他們害怕社會。
社會對精神病患者沒有一個正確的認知。“出于無知或偏見,現實社會對精神病患者不夠友好,甚至攻擊、歧視他們……”如此,使精神病患者的生存空間進一步縮小。家有病人,病人及其家庭都要面臨強大的來自社會的偏見、歧視與威脅,并失去很多。
精神病患恐懼社會,然而,生活的現實是,大眾反而“更害怕”精神病人,把他們稱為“躲不起的傷害”。
網絡檢索“精神病”、“傷人”等關鍵詞,不乏精神障礙患者行兇傷人的惡性事件。
2011年3月,“機場刺母案”的嫌犯汪某,被司法機關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癥;2012年11月29日,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醫生康紅千被患者用斧頭砍死,嫌犯王某被證實“中度抑郁發作”,曾“有受害幻想”;2013年6月3日,一精神病男子手持鐮刀出現在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防城中學附近民樂路街頭,對路上行人隨意追砍,危及中學師生安全……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精神衛生中心公布的數據顯示(2005年),我國各類精神障礙患者人數在1億人以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人數超過1600萬。也就是說,每13個人中,就有1人是精神障礙患者,每100個患者中,就有1人是重癥精神病人。
北京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副所長唐宏宇曾表示,“1600萬重性精神病患者中,約10%有肇事肇禍行為及危險。”
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北京安定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科通過對1515例精神病刑事鑒定案分析后發現,侵犯人身、侵犯財產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是精神病患“排名前三”的肇事肇禍行為,占94.1%。如果精神分裂癥實施社會危害行為,發生人身傷害事件的可能性將會在50%以上。
所幸,牛某某在飛機上并沒有危及他人生命和財產安全,但這也給我們打了一劑警醒針,精神病患應該如何管理?公共安全和精神病患的平等民事權益之間要如何平衡?如何在確保公共安全的同時,又尊重和保護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
反思刻不容緩,莫等悲劇發生。
病有所醫 “瘋”有所控
繼7月8日,牛某某在CA4194航班上出現騷擾乘客事件后,7月12日她又單獨出現在飛機上行駛“監督權”。作為精神病患,牛某某為什么單獨出行?她的家人為何沒有陪同?
“一個精神狀態異常的人,平時誰來發現和干預?”對于精神病患的管理,有網友質疑處于“事前沒人管,事后管不了”的尷尬狀態。
有媒體報道顯示,近4成精神病患作案時確實“控制能力缺乏”。可見,相比案發后“亡羊補牢”,不如事先做好治療和監管,尤其是治療——它是最好的預防手段。
2016年公安部發布了《強制醫療所條例(送審稿)》,送審稿規定,需強制收治的人有兩種,一是實施危害公眾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人,二是將要實施危害的人。
“十二五”期間,特別是《精神衛生法》出臺以后,各地開展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截至2014年底,全國已登記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430萬人,其中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隨訪管理及康復指導服務。
孫毅向央視網記者表示:“目前,我國精神衛生服務資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國共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萬張,精神科醫師2萬多名,主要分布在省級和地市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體系尚未建立。”
根據《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到2020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及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都要達到80%以上,全國精神科醫師數量增加到4萬名,也就是每10萬人口至少有2.8名醫生為大家服務,同時基層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等都將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除了醫院,社區、公安是否也能否肩負起管理之責?
我國精神專家楊德森在對本世紀初期國內外精神衛生工作開展情況的研究中認為,需要首先發展社區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需要進一步引導社區精神衛生工作的發展,提倡建立多種社區精神疾病患者康復機構,鼓勵公辦、民辦共同發展。需要專門組織專業的社區精神科醫生團隊,能夠維持社區工作的有序進行。”
但許多專家提出,途徑應當是多元的。他們呼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監管僅靠親屬遠遠不夠,需要政府將這一群體的救治納入國家公共衛生投資的視野,真正幫助精神疾病患者,特別是重性精神病人實現‘病能有醫,瘋能有控’。”
在北京回龍觀醫院副院長王紹禮眼中,最理想的模式應該是:患者發病時,第一時間到專門醫院接受規范治療;待兩三個月病情穩定后,一步步轉到康復醫院;最終,轉到社區去。“這里,每個環節都應該是‘無縫交接’的,確保病患的信息在各家機構間順利傳遞,并有專門機構、專人負責管控。”
至于“牛某某”可否坐飛機?
航空法專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層空間法研究所所長高國柱向央視網記者說明,要考慮《精神衛生法》、《殘疾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在公共安全和保護平等民事權益之間尋求平衡。建議發病期的精神病人禁止登機,康復期內精神穩定的患者,由監護人陪同,獲得航司許可下,可以購票登機,但要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監護法專家、北京科技大學文法學院教授王竹青向央視網記者表示,精神病人在穩定期能夠乘坐飛機,但應有家屬陪伴。精神病人在飛行期間發病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由飛行安全員進行處理。建議建立黑名單制度,對精神病人和普通人采取同樣標準,以危害行為的程度確定是否禁止其乘坐飛機。在承擔責任方面,普通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應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應接受強制治療。
據專家介紹,隨著社會競爭的加劇,輕度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癥、孤獨癥、焦慮癥等心理障礙會像感冒一樣普遍。令專家異常擔憂的是,我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已超1600萬人,但能住院治療的只有極少數。
不論是一般的心理障礙者,還是民間所說的“武瘋子”,相信一套從家庭到社區、從醫院到公安的社會網絡化干預機制,都是化解危機的最佳手段。
(原文題為《“國航門”反思:如果遇到下一個“牛某某”,我們該怎么辦?》)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