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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被罰1.29億的股市黑嘴,終于涼透了
你還記得一年前被證監會罰沒了1.29億,還說“就當打了廣告”的“股市黑嘴”廖英強嗎?這次他終于戴上了冰涼的手銬。
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官方微博7月15日晚通報:廖某強伙同胞兄等人,利用廖某強原財經節目主持人的名人效應,通過其實際控制的仟和億教育培訓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未取得中國證監會經營證券、期貨交易投資咨詢許可的情況下,組織多名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從業講師(其中部分是臺灣居民),通過舉辦線上、線下講座報告會等形式向公眾分析預測證券走勢,從事非法證券、期貨咨詢業務,非法獲利巨大,已經涉及涉嫌“非法經營罪”,目前8人已經被刑事拘留。
要看到,這次廖英強被刑拘的理由,和上次被中國證監會處罰1.29億的理由還是不同的。去年,證監會認定廖英強“公開評價、推薦股票,在推薦前使用其控制的賬戶組買入相關股票,并在薦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賣出”的行為構成操縱股市行為。即,上次行政處罰的理由是廖英強“操縱股價”,而是這次他是因為“非法經營”證券咨詢而被刑拘的。
其實,廖英強的操作并不高明,之前利用其財經頻道嘉賓主持人的光環,事先對相關股票買入建倉,然后假模假勢地在相關節目里吹捧這些股票多么有投資價值,股民以為是廖老師“為我好”,一頭沖進股市,想不到交了高昂的智商稅,用自己的血汗錢成就了“老師們”的財富神話,股市名嘴黑化成了股市“黑嘴”。
廖英強的這個操作,在行業內叫做“搶帽子”,它是指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買賣或者持有相關證券,并對該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以便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明確將“搶帽子”列為操縱交易行為。
所以,去年證監會對廖英強開出1.29億的罰單,而且廖英強事后相當囂張,在網絡上發布視頻表示,自己有錢交罰款,相當于花一個多億給“愛股軒”做了個廣告,自己的名字還家喻戶曉了。甚至他還因為拒不繳納罰款,而被列入“老賴黑名單”。
之所以,當時司法機關沒有直接以“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追究廖英強的罪責,是因為此罪有嚴格的主體限制,只適用于“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股評人本身不在證券機構里工作,不太適合定為此罪的犯罪主體。
事實上,股市“黑嘴”們是在濫用這種身份“便利”:明明沒有相應從業資質,卻在從事證券咨詢,乃至“搶帽子”的勾當;但要定他“操縱證券市場罪”時,他又不符合相應的主體資質了。如今的股市黑嘴,不再依賴傳播電視節目、報紙,而是借助微博、QQ群、微信群、直播網站等自媒體平臺,進行違規的薦股活,違法手段更加隱蔽,規避監管意圖明顯。廖英強就是通過辦線上、線下講座報告會等手段,把自己業務偽裝成“教育培訓”“信息咨詢”。
股市“黑嘴”必須依法嚴懲!像廖英強這樣在被處罰1.29億之后仍然不知悔改,不繳罰款,一味挑戰監管底線,一再挑釁公眾情緒,繼續從事違法薦股的勾當,終于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股市“黑嘴”們該閉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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