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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航道條例草案即將提交人大審議,原內河航道條例將廢止
《上海市航道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航道條例(草案)》)即將于7月下旬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7月15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及市人大代表赴浦東新區調研上述條例立法工作相關情況,征詢建議。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市人大獲悉上述消息。
上海市交通委在匯報中稱,航道是承載水路運輸功能的重要公益性基礎設施。2001年上海制定了《上海市內河航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內河航道條例》),對內河航道的建設、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但新形勢下,上海航道事業發展也面臨著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需要通過立法提供保障。
一是2001年《內河航道條例》制定時,上海的航道管理職責主要在內河航道,但隨后交通部陸續將其直管的上海大部分沿海航道回歸地方管理,因而上海管理的航道范圍大為增加,統一市內河航道和沿海航道的法律適用,需要新的立法。
二是2015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正式施行,該法在加強航道保護、建立航道條件影響評價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新規定,相應地,上海也需要及時調整與上位法保持一致。
三是從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看,上海市航道建設和管理還存在不少短板,如何落實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需要加強航道頂層制度設計。
記者從市人大了解到,此次航道條例立法,在思路上,考慮到條例的適用范圍要從內河航道拓展到沿海航道,且根據《航道法》有許多新的制度要建立,因此本次立法采取了廢舊立新的模式,即廢止《內河航道條例》,制定《航道條例(草案)》。
在立法定位上,《航道條例(草案)》需要覆蓋航道的規劃、建設、養護、保護等各個方面,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對航道基礎設施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另外,航道的主要服務對象是航運企業,立法不能僅考慮管理需求,還要響應航運企業從用戶角度提出的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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