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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扒了一天的“國航監督員”,到底是何許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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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所謂的國航“監督員”大鬧頭等艙事件登上微博熱搜。
事件的公開主要來自一位乘坐國航CA4107航班的頭等艙乘客@李亞玲 的微博自述,大意是一位自稱“國航監督員”的女士,在這個航班上指責其他兩個玩手機的乘客不顧整個飛機幾百人的生命安全,危害了航空安全,并在飛機落地還在滑行期間電話報警,同機的幾名乘客被迫接受警方調查,時間長達7小時。

目前這條微博已被轉發超過10萬次,這位“監督員”女士的現場表現可以視頻自行感受下。
目前,這一事件仍在發酵,主要原因是13日晚上,博主又發布了一條微博,披露了這位“監督員”女士為國航客艙部員工的事實,一時又引起各方對這位女士背景的猜測,她為何能在飛機上如此囂張?

據航旅圈多方了解,這位女士確為國航客艙服務部員工,但由于個人病因,事發前早已停飛沒有在工作,此次乘坐CA4107航班也是個人購票行為,并非以所謂“監督員”的身份。
那么,大家一直在熱論的“監督員”,到底又有什么職責呢?
據航旅圈了解,很多航空公司都會聘請一些“監督員”或者“神秘旅客”,目的主要是監督機組/地面等服務相關流程,對改進服務提出建議,有的“監督員”是公司內部選聘的兼職,有的則是聘請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員或者媒體或飛行達人。
但這些“監督員”或者“神秘旅客”并沒有監督旅客的職責,當然每一位公民在乘坐民航飛機時,對違反安全規定的旅客都有指出問題的權利,飛機上的安全員則有監督權利。
而根據博主的描述,這位女士在下降期間還在機艙內來回走動,機組卻只能耐心安慰,并不厭其煩地勸導,看到網友們之后扒出的“歷史”,如果完全都是事實沒有夸大其詞的話,真心建議將此人列入“禁飛”黑名單。

近日民航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客艙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強調,航空公司要細化工作機制和預案,保證有效履責;要正確處理投訴,保護正常履責。在細化工作機制和預案方面,航空公司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機組協同和內部空地配合機制,明確如對旅客采取進一步措施時的取證和事件調查要求;對于不配合管理、拒不聽從指令的情況,應果斷采取中止行程等有效措施。在正確處理投訴方面,航空公司要綜合考慮運行中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旅客投訴意見的管理方法,保證機組成員特別是客艙乘務員敢于履行客艙安全管理職責。
自2018年6月首批限乘、限飛“黑名單”公布,民航局共發布13期限飛名單,有超過1萬人被限飛。

此外,根據《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規則》第四章第二十一條,對于飛行中“違反規定使用手機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的”,“應當口頭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采取約束性措施予以管束”。而 “飛行中“,是指航空器從裝載完畢、機艙外部各門均已關閉時起,直至打開任一機艙門以便卸載時為止。
因此,這位所謂的“監督員“女士在“飛機一落地之后,還在滑行,她就立刻掏出手機,用發號司令的囗氣說,馬上給我通知機場公安”才屬于違規行為。
至于之后為什么可以讓相關乘客接受各種調查作筆錄長達七個小時,還有待機場公安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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