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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稱國航監督員大鬧頭等艙,央視發三大追問:什么來頭?
7月13日,微博認證為“編劇”的用戶李亞玲在個人微博上稱,其12日在乘坐國航飛機時,一位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人士大聲斥責乘客,態度極為惡劣。此后,在這位監督員的電話舉報下,飛機上的幾名乘客在航班降落下飛機后被迫接受各種調查作筆錄,滯留7個小時。
該事件迅速引發廣泛關注,這名“監督員”什么來頭?機組和機場公安的處置是否合理?

網曝女子自稱“國航監督員”舉報乘客
13日上午9時左右,李亞玲發布微博,披露一位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女士因其他乘客未及時關閉手機而大聲斥責,并要求機組報警;航班降落后,被這位“監督員”舉報的幾名旅客被帶到機場公安局滯留7小時。
李亞玲質疑,這位乘客是否借監督之名濫用職權、擾亂公共秩序?(編者注:以下是李亞玲本人在社交媒體上發的帖子,僅代表其個人看法)

航空公司到底有沒有這樣的崗位?13日14時左右,國航在其微博下評論表示,國航從未設置“監督員”崗位,也從未聘請任何外部人員擔任“監督員”。國航回復后,李亞玲又連續發布幾條微博,公布第二段現場視頻。
她表示當天上午發出視頻后,國航小秘書發來私信詢問手機號和機票號,表示會調查,但沒了下文。


對此,有網友表示該“監督員”才是擾亂民航秩序的人,并質疑“誰給她這么大權力”。
民航“監督員”究竟是什么?
據了解,國內航空公司普遍會聘請業內人士或頻繁航空出行的旅客擔任監督員。聽著很有權力,實際就是輔助搜集航空公司的服務短板,向航空公司或民航相關部門反饋,尋求改進空間,確切說是服務質量監督員。

隨后,另一名微博用戶稱也有過相似的經歷。

這一事件仍有三大問題需要厘清
盡管如此,有三大問題需要厘清。
首先,“監督員”不是航空安全的負責人,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公民有權向民航公安機關舉報預謀劫持、破壞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該女性在飛機上的行為到底是否符合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她的做法是不是屬于舉報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這需要職能部門清楚解釋。
其次,既然“監督員”不是航空安全的負責人,那么航班上的安全問題到底由誰來負責?實際上,除了機組人員可以制止旅客危險行為外,飛機上有安全管理權限的還有航空安全員。航空安全員,又稱飛行安全員,是指在民用航空器中執行空中安全保衛任務的空勤人員,由民航公安體系管轄,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部分安全員可由航空公司空乘人員兼任。
安全員的職責是保衛機上人員與飛機的安全,處置機上非法干擾及擾亂性事件?!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航空器在飛行中的安全保衛工作由機長統一負責。航空安全員在機長領導下,承擔安全保衛的具體工作。機長、航空安全員和機組其他成員,應當嚴格履行職責,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第二十三條規定,機長在執行職務時,可以行使下列權力:在航空器飛行中,對擾亂航空器內秩序,干擾機組人員正常工作而不聽勸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那么問題來了,這位自稱“監督員”的乘客大鬧航班時,她的行為本身是否威脅到正常的航班秩序?這位自稱的“監督員”是否侵犯其他乘客權益、她的行為應該得到怎樣的處理?當時,航空安全員又去哪兒了?
第三個問題,根據李亞玲的描述,原本乘務員跟乘客道歉,表示旅客沒有什么不對,他們會如實陳述。但下飛機時,機組接到電話,空乘人員攔住幾個旅客,隨后旅客被警方帶走,被迫接受調查、做筆錄,滯留了7個小時。機場公安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
上述三大問題都希望能得到更加明確的回復和相關規定的說明。
最后也順便說一句,雖然民航近來放松了對航班上使用手機的管理規定。但本次事件的一大起因也是因為旅客在航班滑行時打手機。航班滑行時乘客到底可以不可以打手機,這個規定應該更加細致明確,否則容易出現模糊空間,有的乘客在此期間打手機也沒人管,覺得打打也無所謂,但同時航班上的喇叭卻又反復讓乘客關手機。長此以往,容易讓規定淪為擺設。只有有了更嚴格的規定,大家才能更好遵守,航空安全也才更有保障。
(本文原題為《自稱的“監督員”大鬧國航頭等艙,這三大問題需要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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