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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賞后認為文章虛構,律師追索打賞款被法院駁回:屬無償贈與
打賞公眾號文章后,還能要求退錢?在近日宣判的一起案例中,廈門思明區法院駁回了原告追索打賞金的請求,判決書中認定:“打賞”系無償贈與,打賞人不享有贈與合同之任意撤銷權,其不得撤銷贈與并要求受贈人返還打賞款項。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此前報道,2019年1月,海南律師李律平給一篇文章打賞66元,查詢資料后認為文章存在虛構事實的情況,便要求作者退回打賞款。李律平遭到拒絕,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發布文章的公號所屬企業——廈門喂格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林震巍向澎湃新聞表示,該文章不存在所謂故意虛構事實的問題,對于存在數據誤差的問題,在文章發布的第三天已經專門做了解釋說明,而李律平的打賞行為是在這個時間之后,因此不同意退還打賞款。
收到思明區法院判決書后,李律平表示不服判決,將提出上訴。
要求退還66元打賞款,遭拒后起訴作者
2019年1月27日,廈門喂格魯特科技有限公司所屬的公眾號“閃電人和海克特”的作者“dangpu”發布文章《請拖湊數、推app、關聯交易,中國平安和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真會玩》,對中國平安和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聯合發起的“一路平安”公益項目提出質疑。
文章中稱,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和中國平安發起的這個公益項目,籌到的300萬元中,有接近200萬元要用于向中國平安買保險,“是否是關聯交易呢?是否有人從中謀取私利?”
兩天后,“dangpu”再次發布文章稱,1月28日凌晨1點多,收到了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的相關負責人發來的澄清信息。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答復稱,“這次活動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購買單人(保險)需要人民幣19.9元,總購買金額擬定是人民幣20萬元。”
“dangpu”在文章中對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的澄清表示認可,并表示:“這個活動真實可信。我們可以等活動結束后,去輕松籌看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的報告。”
海南律師李律平介紹,她在2月21日看到了這篇文章,覺得公益圈應該支持揭露“黑幕”,就給文章打賞了66元,并在文章下留言:“公益需要大家監督,社會才能更好,加油!”
李律平表示,后來通過《公益時報》和GY云平臺的相關報道發現“dangpu”曾承認自己故意算錯數據。
“我認為,他的文章虛構事實,屬于民事欺詐違背了贈與合同的主要義務,不是真實的監督公益,而是為了博取打賞款。”李律平要求文章作者退回66元打賞款。
要求退款的理由并未獲得文章作者的認同。
廈門喂格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林震巍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這篇文章不存在虛構事實的問題,對于存在數據誤差的問題,在文章發布的第三天已經專門做了解釋說明,而李律平的打賞行為是在這個時間之后。
“如果真是惡意虛構,我就沒必要發留言、寫文章來解釋說明,還在文章中表示這個活動真實可信。”林震巍介紹,李律平提交起訴狀后,法院曾為該案做過調解工作,但他沒同意,“不是66元的問題,而是性質問題”。
思明區法院:“打賞”系無償贈與
2019年7月1日,廈門思明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
思明區法院認為,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李律平作為微信用戶,在閱讀喂格魯特科技有限公司注冊的公眾號發布的文章后,對其提供的文章內容感到滿意或者贊賞,自愿以“打賞”的方式贈與公眾號款項66元以示鼓勵,因此,李律平向喂格魯特公司支付打賞款項66元時,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法律關系已經成立并發生法律效力。
思明區法院認為,由于李律平與喂格魯特公司之間的贈與合同為無償、單務合同,李律平自愿向喂格魯特公司支付66元“打賞款”,喂格魯特公司并不因此負擔對待給付義務,故李律平將66元款項給付喂格魯特公司后,相應的財產權利已經轉移。因此,李律平不享有贈與合同之任意撤銷權,其不得撤銷贈與并要求受贈人返還打賞款項。
思明區法院認為,首先李律平不能證明案涉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的合同義務。從文章內容及李律平的留言可見,李律平基于對訴爭文章的認可進行“打賞”,且在打賞時并未向喂格魯特公司設定任何義務。其次,“打賞”系無償贈與,而贈與無對待給付,其法律原因存在于贈與人愿將贈與之給付給予受贈人的意思表示中。李律平是在文章發布一個月后,進行“打賞”,應當認為其贈與行為系其綜合判斷之后的真實意思表示。
對于發布的文章是否存在欺詐的爭議,思明區法院認為,文章一開始對2019年“一路平安,讓愛回家”公益活動提出質疑(文章還存明顯的數字錯誤),但在相關部門及人員了解之后,喂格魯特公司及時發布后續文章進行更正和說明,并不存在虛構事實的情形,故李律平主張喂格魯特公司發布文章的行為構成欺詐,缺乏事實佐證。
綜上,思明區法院駁回李律平要求返還66元打賞款的請求。
李律平向澎湃新聞表示,要求返還打賞的初衷是作者回復基金會時承認自己故意算錯數據,把19.9萬元算成199萬元,“我認為文章發布人不誠信,不是真實的監督公益,因此要求其返還,這就跟買到假貨要求退錢是一個道理,花錢打賞一篇假文章,還不能要求發布人返還嗎?”
李律平還表示,開庭結束后,作者在其公眾號中寫了一篇文章《被律師釣魚打賞惡意起訴,你怕不怕》,文章內容侵害了她本人的名譽,收到判決書后就決定提出上訴,“這不是金額的問題,這是社會誠信的問題,是對本人名譽進行捍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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