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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三評①丨“留學生推搡交警”:讀懂民意中的法治訴求
近日,外籍男子福州街頭怒吼推搡交警暴力抗法,福州公安發布通報稱:男子是當地某大學國際留學生,經批評教育,已書面悔過。此舉隨后引發熱議。

現場視頻顯示,該外籍男子數次推搡交警,態度很兇,這樣的行為,很可能已經涉嫌構成暴力抗法、妨害公務了。對肇事者的處理,如果只是批評教育,讓其書面悔過,這樣的結果,不僅與民眾的慣常認知不符,從法理上也的確值得商榷。
當然,若論事件本身,這只是一起因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引起的沖突事件。若剔除當事人的身份標簽,一般而言,這樣的事件很難成為新聞,更不用說上“熱搜”。
此事引起公眾的強烈關注,究其原因,是涉及到了我國執法機關與外籍人員的“碰撞”,由此觸碰到了普通民眾對“法律面前是否能做到人人平等”的焦慮和敏感點,從而形成了一種關切公平正義的民意。
這種民意,有時體現為現實生活中樸素的正義感。根據報道,在當天事發現場,該外籍男子的粗暴行為就引起了周圍民眾的憤怒,大家紛紛聲援民警,一直等到10分鐘后增援警察趕到將其制服。這種聲援行為,也是一種有力的民意。
更濃的民意體現在網絡輿論上。大家紛紛在朋友圈轉發、評論該新聞,吐槽事件的處理結果。民眾這樣做,不是出于看“八卦新聞”的娛樂心態,而是緣于對自身生存狀態和法治環境的關切。
民眾關切的是,執法者對“留學生推搡交警”事件的處理中,外國人是否會享受“超國民待遇”。
民眾擔憂的是,執法者是否會對肇事的外國人“高抬貴手”,而不一視同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對抗拒執法的行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罰款、拘留等相應懲處辦法。只要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成年人,都應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在校學生沒有豁免權。
這名外籍男子推搡交警的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內,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此人就應接受我國法律的約束。該男子是普通留學生,并沒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因此,其若有違法行為,就應一視同仁地接受我國法律的制裁。
今天,現代法治治理確立的基本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要格外防范和杜絕任何傾向的“選擇性執法”。
法治精神不是凌空虛蹈、不可捉摸的東西。相反,它應該在生活中的一處處細節、一個個案件里見微知著,可查可考。民眾對推搡交警這一“小事”的較真和關注,也是構筑法治精神的一種力量。執法機關應對此事的處理做出更詳細的說明,以回應民意的關切,廓清民眾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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