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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醫院尋釁滋事,湖南一惡勢力集團22名成員全部獲刑
以組建“風云會”微信群為紐帶,糾集22名成員,實施了10余起影響惡劣的犯罪事實。近日,經湖南省武岡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李峰等22人涉惡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峰因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被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鐘滔等21人因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十一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5月,李峰、鐘滔等人多次在武岡城區耍橫逞強、打架斗毆。為便于日常聯絡和管理,李峰創建“風云會”,自任會長,并先后建立“替天行道”群和“風云”群,先后發展林某等12名時年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楊培等10名成年人為骨干分子,逐步形成以李峰、鐘滔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性質組織。
“建立微信群后,李峰要求成員有事就在群里發信息,收到信息的人必須去‘幫忙’?!苯洸?,自2018年6月以來,李峰出資糾集“風云會”骨干分子,多次持各類兇器在學校、醫院、賓館、車站等公共場所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了多人輕傷或輕微傷,嚴重破壞城區的社會管理秩序。
案件被移送至武岡市檢察院后,辦案檢察官從惡勢力犯罪集團特征入手,認真分析案件定性,全面審查每一起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結合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多次與公安機關對接,互相溝通、認真論證證據標準、罪名認定、偵查方向等問題,提出補充偵查意見,督促完善相關證據,確保案件得以順利辦理。同時,辦案檢察官通過分析比對證據材料和仔細甄別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有效線索,發現5名漏犯的犯罪行為需追究刑事責任,遂依法監督公安機關對張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進行追捕,并要求補充移送起訴夏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與此同時,辦案檢察官還依法對林某等12名未成年人進行分案審理、分案起訴,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隨后,該案在武岡市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辦案檢察官運用證據體系層層推進,就該案是否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特征和其他定罪量刑問題與辯護人進行了辯論。法院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李峰、鐘滔等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題為《在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尋釁滋事 湖南武岡:一惡勢力犯罪集團22名成員全部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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