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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將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傾向
樹立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主要標準的評價導向,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獲得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醫院、大型企業等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
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河南迎來重大變化!7月5日,大河網政務記者從河南省科技廳獲悉,為深入提升科研績效,日前,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提升科研績效的實施意見。
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傾向,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
意見指出,要樹立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主要標準的評價導向,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把學科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重要學術組織或期刊任職、研發成果原創性、成果轉化效益、產業發展貢獻、科技服務滿意度等作為重要評價指標。在對社會公益性研究、應用技術開發等類型科研人才的評價中,SCI(科學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論文發表數量、論文引用榜單和影響因子排名等僅作為評價參考。
2020年前,取消入選人才計劃與薪酬待遇、職稱評定直接掛鉤做法
意見明確要求,要堅持正確價值導向,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獲得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科研項目申請書中不得設置填寫人才“帽子”等稱號的欄目,各主管部門、用人單位要在2020年前取消入選人才計劃與薪酬待遇和職稱評定等直接掛鉤的做法,使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
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大型企業等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
意見強調,用人單位要根據單位實際建立人才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在評定職稱、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應更加注重科研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不得簡單計算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將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參與創業項目的情況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績效考核、收入分配、續簽合同等的重要依據。落實職稱評審權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醫院、大型企業等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
(原題為《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傾向 河南將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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