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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未必就是“飲酒器”——作為禮器的爵及其歷史演變

孫機
2019-07-02 18:44
古代藝術(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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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周及其前的青銅器中,三足、圓腹、侈口,口一端有流、另一端有尾,流根處于沿上或立兩柱,腹側(cè)設一鋬的爵較常見,當今有關(guān)的著作中多稱之為“飲酒器”或“溫酒器”,這種看法也已為一般人所接受,知名學者孫機從器型,文獻記載等方面考據(jù),認為它卻大有可商。

在西周及其前的青銅器中,三足、圓腹、侈口,口一端有流、另一端有尾,流根處于沿上或立兩柱,腹側(cè)設一鋬的爵較常見。此器之名雖系宋代金石學家考定,但已為晚出的魯侯爵銘文中“魯侯作爵”之自名所證實(圖一)。有學者認為:“爵的形狀非常奇特而不自然,為中國所獨有,不見于其他的文化。它在諸種古代行禮所用的容器中,占有特殊而崇高的地位,可見其成形定有某些特別的意義。”不過當今有關(guān)的著作中多稱之為“飲酒器”或“溫酒器”。有的星級酒店還在門前立起爵形雕塑, 似表示進店乃可開懷暢飲, 可見這種看法已為一般人所接受。然而它卻大有可商。

《說文》:“爵,禮器也。”與該書所稱“鍾,酒器也”;“盂,飯器也”;“銚,溫器也”;“豆,古肉食器也”等提法判然有別。為什么說爵是禮器而不先說它是飲酒器呢?因為從造型上看,爵前部的流平直伸出,有的很狹長,對著這么長的流喝酒,其不便自不待言(圖二∶ 1)。試看匜同樣作為帶流之器, 就是用于沃盥而不是用來喝水的。何況爵還有三條叉開的足,可于其下燃火加溫。但古人通常喝的是冷酒,《詩·豳風·七月》:“為此春酒,以介眉壽。”毛傳:“春酒,凍醪也。”《楚辭·大招》:“四酎并孰, 不澀嗌只。清馨凍飲,不啜役只。”王逸注:“凍猶寒也。”湖北隨州曾侯乙墓所出大冰鑒中固定著貯酒的方缶, 可作為古人飲冷酒的實物證據(jù)。此種風習到魏晉時由于名士們服五石散后須飲熱酒才發(fā)生變化。唐代孫思邈《千金翼方》說:“凡是五石散先名寒食散者, 言此散宜寒食。”“唯酒須清熱飲之,不爾,即百病生焉。”其后飲溫酒者始漸多。這一點清代的經(jīng)學家已然悉知。皮錫瑞《經(jīng)學通論》卷二《論古宮室衣冠飲食不與今同》一文中說古“酒新釀冷飲”,自是其讀書有得之見。故上古時之飲酒器上無須安排加熱的設施。假若不是這樣,古人真的用爵煮酒。那么不僅一爵一爵地燒起來太麻煩,而且燒過之后,爵的金屬殼滾燙,亦礙難接唇就飲。所以判定爵是飲酒器或溫酒器,看來缺少合理的前提條件。

但也許有人認為,就爵的使用而言,加熱時燃一點小火,走個過場,使爵里的酒微溫,問題不就解決了嗎!不是的,古代祭禮中確實存在著故弄玄虛之處, 但還有其僵硬刻板的一面,對某些環(huán)節(jié)的要求,有時幾乎是一絲不茍的。發(fā)掘出土的爵,如鄭州白家莊、銘功路等地商墓所出者,底部皆有煙炱,走過場燒不成這個樣子。而且有些爵的結(jié)構(gòu)還特別攏火。偃師二里頭出土的銅爵,有的器身瘦長,底部接出向外膨起的假腹,呈覆盂狀,上面開有四個出煙孔(圖二∶ 2)。這種形制便于吸引火勢,使內(nèi)容物升溫加快。更由于爵的器腹不大,容量不過200 毫升左右,所以其中的酒會迅速沸騰,冒出蒸汽。特別是《說文》明確指出,爵“中有鬯酒”。上古時代平素飲用的是醴酒, 鬯酒則如《周禮·鬯人》鄭玄注所說:“鬯,釀秬為酒,芬芳條暢于上下也。”《說文》也說鬯酒“芬芳條暢以降神”。可見它是敬神用的。神雖不飲食,但喜歡嗅香氣。《禮記·郊特牲》:“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嗅)也。”《尚書·君陳》孔穎達疏:“芬芳馨氣,動于神明。”以香氣享神曰“歆”。《說文》:“歆,神食氣也。”《詩·皇矣》孔疏:“鬼神食氣謂之歆。”鬯酒的蒸汽香味濃烈,鬼神樂于享用。而升歆又與禋祀相關(guān)。《墻盤》“禋祀”之禋字作,從宀,從示,左側(cè)象以火加熱一件與《盂鼎銘》之(卣)字肖似的容器,而卣正是盛酒的,故又與上述以火煮爵中之酒的做法相合。不過在一般情況下,禋祀時僅燒柴騰煙而已。《呂氏春秋·季冬紀》:“乃命四監(jiān)收秩薪柴,以供寢廟及百祀之薪燎。”與柴煙相較,芬芳馥郁的酒氣無疑倍受重視。不過隨著水分的蒸發(fā),爵里的液體越來越濃稠,為避免焦結(jié),也可以用盉注水稍加稀釋,但最后也并不燒干,剩余的鬯酒則可通過前端的流澆灌到鋪在地面的茅草束上,即《禮記·郊特牲》所說:“周人尚臭(嗅),灌用鬯臭(嗅),郁合鬯,臭(嗅)陰達于淵泉。”孔疏:“灌用鬯臭(嗅)者,臭(嗅)謂鬯氣也。未殺牲先酌鬯酒,灌地以求神。”灌地之禮稱為“祼”,《說文》:“祼,灌祭也。”通過歆、祼,仿佛天神地祇上下交泰,致祭者于是沉浸在接福迎祥的自我陶醉之中。作為禮器,爵也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灌地之器通稱祼器。《周禮·郁人》:“郁人掌祼器。”鄭注:“祼器謂彝及舟與瓚。”這里說的彝類器物中包括爵。《說文》:“彝,宗廟常器也……彑聲,此與爵相似。”存世銅爵也有自名為彝的,如《立爵銘》:“立作寶尊彝”(《三代吉金文存》1913);《盂爵銘》:“用作父丁寶尊彝”(同上書,1722)。故可知三足爵既用于歆又用于祼,其流行之時限大約可到西周晚期。

除三足爵外,上引《郁人》鄭注明確指出瓚也是祼器。瓚的形制很有特點。《周禮·典瑞》鄭注引鄭司農(nóng):“于圭頭為器,可以挹鬯祼祭之,謂瓚。”《考工記·玉人》鄭注:“瓚如盤,其柄用圭。”《禮記·祭統(tǒng)》孔疏:“圭瓚、璋瓚并是祼器也。以圭、璋為柄,酌郁鬯曰祼也。”諸家都強調(diào)瓚以圭為柄。天津博物館藏安陽出土的小臣 玉柄形器,略近圭形,一面刻銘文兩行,記王賞小臣圭瓚之事。學者或認為此器即瓚之玉柄,足證其淵源有自(圖三)。唯該玉柄前端的裝置缺失, 莫能詳究。據(jù)保存完整的實物考察,如1976 年寶雞云塘出土的伯公父瓚, 柄部作平板狀,正近圭形,但其上的銘文稱:“伯公父作金爵,用獻用酌,用享用孝。”竟自名為爵(圖四)。《儀禮·士虞禮》說爵分兩種:足爵、廢爵。鄭玄注謂前者為“爵有足”,后者為“爵無足”。有足之爵無疑即上文所稱三足爵;而無足之爵則應是此種瓚形爵,亦即廢爵。“廢”通“發(fā)”,發(fā)有醒酒的含意。稱之為“廢(發(fā))爵”,似表示這是一件能醒酒之器,可以節(jié)飲。本篇上面的引文只提到瓚可以澆酒瀝地,其實它的用途更寬泛。古人重視禮,《禮記·祭統(tǒng)》:“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禮。禮有五經(jīng),莫重于祭。”祭與奠不同,以葬為分界。葬前之奠僅設酒食,葬后之祭則因亡人形魄已歸于地, 祭時無所見, 故須立尸。尸代表亡人,多由其孫充任。在行祭禮的過程中,“君執(zhí)圭瓚灌尸”(《禮記·祭統(tǒng)》)。不過這時尸只以嚌或啐的方式淺嘗。《禮記·雜記》鄭注:“嚌、啐皆嘗也,嚌至齒,啐入口。”《儀禮·士虞禮》也說:“主人洗廢爵,酌酒酳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尸祭酒嘗之。”嘗酒也叫祼,即《周禮·典瑞》賈公彥疏:“生人飲酒亦曰祼。”所以無論以瓚形爵灌地或飲酒,均切合“祼器”的用途。而且瓚形爵前端盛酒之具呈圓口,也是為適應就飲而設,和三足爵的長流大不相同。其器腹有的很淺,如在湖北隨州曾侯乙墓與荊州望山橋楚墓出土的漆瓚上所見者(圖五)。故鄭玄于《禮記·明堂位》和《考工記·玉人》的注中都說其形如盤。盤形瓚盛的酒少,更與其節(jié)飲的目的相合。雖然這類容器也有稍大些的, 如伯公父瓚上所裝者多被稱為勺。同型之瓚在扶風召陳也出過。但聯(lián)系到“廢(發(fā))爵”的稱謂,可知其上之容器無論大小,行禮時均須有節(jié)制地小口啐嘗,這也和祭禮中氣氛須保持嚴肅的要求相一致。由于上述諸器的柄部皆近圭形, 所以是瓚。又由于伯公父瓚自名為爵,所以將二者結(jié)合起來,這類器物乃可定名為瓚形爵。雖然它們?nèi)疾辉倬哂猩У墓δ芰恕?/p>

 

公父瓚的年代為西周晚期,稍后又出現(xiàn)了一種雀形爵。爵和雀是同音字。《孟子·離婁》“為叢毆爵”,《荀子·禮論》“小者是燕爵”,兩處的“爵”字皆應讀“雀”。進而,三足爵遂被指為象雀形。《說文》:“ (爵),禮器也。 象雀之形,中有鬯酒。 ,持之也,所以飲。器象雀者, 取其鳴節(jié)節(jié)足足也。”《說文》中收錄的“爵”字本應指三足爵,但在其解說中卻出現(xiàn)了瓚形爵的身影,顯然這里已將足爵和廢爵混在一起了。因為三足爵并不是飲器,只有瓚形爵才是。而且只有小口啐嘗時,才會發(fā)出類似鳥鳴的節(jié)節(jié)足足之音,更是在祭禮持瓚形爵飲酒的特點。再往后,唐代的孔穎達在《禮記·祭統(tǒng)》疏中跟著說:“爵為雀形,以柄為尾。”到了宋代,這種看法更仿佛成為定論。《博古圖》說:“爵則又取其雀之象,蓋爵字通于雀。”“今考諸爵:前若噣,后若尾,足修而銳,形若戈然。兩柱為耳。”由于爵被肯定為“取雀之象”,所以宋代的《新定三禮圖》中竟刊出了一件為別處所不曾見過的雀背負琖形的爵(圖六)。然而這一圖形亦非憑空杜撰, 因為在東周銅器中已出現(xiàn)過雀形爵:山東滕州春秋薛國故城、河南輝縣固圍村戰(zhàn)國墓均曾出土造型基本上全同于瓚形爵卻又加飾雀形之器(圖七),故宮還藏有這類銅器的傳世品。研究者或稱之為鳥彝、鳥形杯、鳥飾彝等,似不準確。因為鳥字與爵字不是同音字, 強調(diào)其形為鳥, 則使其得名無所依傍,失去來由了。而且雀形爵不是自實用器逐步演進而成,其雀形是設計者硬加上去的,甚至無妨視之為當時的一項文創(chuàng)產(chǎn)品, 也可以稱之為爵的第三種類型。

 

不僅如此, 爵還可以作為酒器的通稱。《詩·行葦》孔疏:“爵,酒器之大名。”《禮記·檀弓》記杜蕢諫晉平公使之感悟之事,然后說:“杜蕢洗而揚觶。公謂侍者曰:‘如我死,則必無廢斯爵也。’”徑稱該觶為爵。又武威出土的簡本《禮記·特牲》:“尸左執(zhí)爵,右取菹。”陳夢家《校記》:“爵,今本作觶”。在《儀禮》中,類似的例子還有不少,如《士冠禮》說:“左執(zhí)爵,右祭脯醢。”《鄉(xiāng)射禮》則說:“左執(zhí)觚,右祭脯醢。”《士昏禮》也說:“左執(zhí)觶,右祭脯醢。”其左手所執(zhí)之飲器,似均可泛稱為爵。故《儀禮·大射儀》胡培翚《正義》引韋氏曰:“爵者,觚、觶之通稱。”先秦時,觚和觶是最常用的飲酒器。上海博物館藏宴樂畫像紋橢杯與四川成都百花潭出土畫像紋壺上的圖形可證(圖八)。觚、觶與三足爵、瓚形爵、雀形爵本來均互不相關(guān),可是春秋以降,“爵”卻成了它們的通稱。漢唐時,上述各式古爵早已退出實用領(lǐng)域,文獻中提到的爵,如《拾遺記》:“漢武帝思李夫人,悲不自止。侍者乃進洪梁之酒,……帝飲三爵,色悅心歡。”又如韓愈《送石洪赴河陽序》:“酒三行且起,有執(zhí)爵而言曰:‘大夫真能以義取人。’”這些“爵”都是雅稱,忖其所指,不過是當時通用的酒具而已。

 

再往后,古式爵更趨衰微。但三足爵由于在經(jīng)典中屢受稱許,且傳世的數(shù)量比較多,于是當仁不讓地成為此類器物中最具代表性的品種。在社會上,爵是飲酒器的說法也沿襲下來,得到廣泛認可。它曾經(jīng)被賦予的歆、祼等功能,則已經(jīng)從歷史的記憶中淡出。然而三足爵的器形卻偏偏不適于就飲。這個矛盾如何解決?看來只有將三足爵加以改造。因此在南宋以后,出現(xiàn)了將爵口制成近橢圓形,流、尾甚至連鋬一律取消的杯形爵。元、明、清代的杯形爵尚有不少實物存世(圖九)。國家圖書館所藏明萬歷刻本《元曲選·金線池》的插圖中,有婦女歡宴的場面,上首那兩位正持杯形爵對飲(圖一〇)。當時這種飲器既實用,且高雅,又新潮,嗜古之幽思與時尚之追求在這里一并得到了滿足。從而將爵的譜系自三足爵、瓚形爵、雀形爵延續(xù)到第四代杯形爵。它們各有各的特點,各有各的身世。縱使不考慮由爵字衍生出來的那些泛指,只就這個支派紛繁的大家族本身而言,在古器物中亦堪稱罕有其匹了。

(作者:孫機 中國國家博物館;原標題為巜說爵》,刊于《文物》2019年第5期 此處省略注釋)

    責任編輯:陳若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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